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纠纷,一女子因“被刷脸”莫名背上万元贷款,法院以银行未能举证证明是王女士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由,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据8月29日中国长安网)
明明自己没有刷脸,却莫名申办了借记卡账户,欠下了一万余元贷款,还被告上法庭,王女士的遭遇堪称“奇幻”。大家难免在心里嘀咕:这是怎么发生的?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如果发生在我身上,该怎么办?
梳理整个事件,在安全链条上,实在有太多“掉链子”的环节。在这笔借款之前,王女士的身份证曾经遗失过,虽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办理了挂失手续,但无法杜绝被盗用的可能。而银行在审批贷款的过程中,虽然进行了核验,但由于身份证和本人就对不上号,手机号也不是王女士本人持有,签名笔迹鉴定也确定不是王女士签的……也就是说,这根本就验证了个寂寞。
所以,法院的判决,有效地维护了个人用户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典型案例说理释法,认定了银行自己审核不严,就自己承担法律后果。这对今后解决类似纠纷都有示范意义。
这件事虽然有“刷脸”的环节,但事情的症结其实并不仅仅在于人脸识别,而是整个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体系,存在太多漏洞和缺口。
首先就是身份证挂失后仍可以使用的问题,一旦银行等相关机构核验不力,就可能发生被盗刷、被贷款等种种危害个人财产安全的事情。
而亲笔签字也好,人脸识别也好,本来都是用来“打补丁”的措施,结果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这才是问题症结所在。很多业务,之所以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就是为了比对照片,确保人证合一。如果连这么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搞那么花哨高级的“人脸识别”,意义到底何在呢?
在身份证挂失仍可使用这一技术问题普遍解决之前,无论是出于自身资金安全考虑,还是为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金融机构都应该在交叉核验的每一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担起责任长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