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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安阳风波扯出旧案,诈骗和刑诉程序疑点要查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09:5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安阳狗咬人”风波再有后续,据媒体报道,此番事件中“牵狗的”李小迎,被指“以帮忙办事为由骗取100万元”,并于2013年1月13日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后几经补充侦查至今无果。11月20日,该案办案警员主动联络旧案当事人,建议其“继续推进申诉”,并表示“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11月22日下午,安阳市检察院回应南都记者称,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正在复核这起旧案。

安阳狗事果然不简单?借由舆论热点牵出陈年旧案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但安阳“狗咬人”事件后续出现如此密集的信息增量还是令公众大跌眼镜。毕竟,相较于“狗咬人”这一再复杂也终究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一度身陷刑事追诉却可以“全身而退”,一旦查证属实将可能事关一地司法的真实状况,而后者的影响力显然要大得多。

梳理办案机关2013年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看到,涉案嫌疑人李小迎“以帮杜庆达(报案人)办理取保候审或判缓刑为由”所进行的诈骗,彼时一度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就是在此过程中,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停摆,当事人因此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应当看到,无论是提请批准逮捕还是此后的几次退回补充侦查,都在刑事案件的常规办理程序之中。甚至从侦查机关的角度看,当刑事拘留这一非常有限的羁押时长已经届满,但批准逮捕决定一直未做出而且案件尚未办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也是法定的路径指引。只是说,彼时2013年8月对当事人实施的监视居住措施,按照法定期限也已经在最长6个月后就应当解除。

不批捕、不起诉的个案确实诡异,对于达到二次补充侦查上限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按照刑诉法要求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按照当事人的说法,本案似乎陷入一种案卷长期不被接收的状态,甚至在当地多部门协调、调查的情况下,个案依然没有后续,直到“狗咬人”事件爆出……

客观来说,诈骗案悬而未决与“狗咬人”风波除了当事人的重合,本身并无太多关联。但诈骗旧案的个中细节,还是让不少人联想到了此番“狗咬人”事件中来路可疑的狗证、召之即来的警棍:涉事大型犬只按照当地规定明明属于“不予办证”的范畴,却因为狗主人“自述”用于心理辅导就可以一路通关,还有记者采访期间横遭不明原因“警棍男”袭扰,与后续旧案中所涉“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或缓刑”的案由、几经辗转却无力推动的刑事追责之间,是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曾自称可以帮别人运作取保候审的李小迎,其能量究竟如何目前还未可知,但最起码当他自己涉案时,倒是可以得到监视居住这一与取保候审并列的非羁押措施对待,并且历时数年使得侦查人员口中“并不复杂”的刑事个案就这么一直拖下来,个中的疑问必须要得到彻底的调查才能得以还原。

从诈骗旧案在安阳当地层面几年的波折或可以看到,对因为狗事被停职调查的当地公职人员王某刚及其家人,有关方面的调查恐怕已不应局限于违规犬只的证件办理和不明警棍的溯源范围,有必要查明的还有,已为侦查机关查明的涉案人员声称能帮他人办理取保、缓刑的情况,以及在诈骗旧案中已经极端不正常的程序问题。

固然,身陷“狗事”的公职人员职位算不得高,但在特定的熟人社会小圈子里,公职人员及其家人的能量却可能有超出想象的烈度,这道理在包括云南孙小果案在内的多起恶性案件中均得到过印证。而就在日前,中纪委官网直言安阳狗事“不能止于道歉”,文章说“若是仗着公职人员身份蛮横无理耍无赖,置公序良俗于不顾,到头来不仅会遭到舆论谴责、被群众戳脊梁骨,还会受到单位处理、纪律处分,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人曾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这回安阳的“狗咬人”不仅成了新闻,而且成了没完没了的大新闻。背后的逻辑在于,通过狗事牵扯出了诸多地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和乱作为。无论是一度逼哭主持人的狗事,还是既复杂又不复杂的刑案追责,都需要一个全面、彻底的调查,来疏解公众由此生出的百般忧虑。

【责任编辑: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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