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在“狗咬人”舆情发酵后,23日晚,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根据通报,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多家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事件当事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据新华社郑州11月23日电)
这个处理,被网友认为来得迟了一些,是在舆论的不断追问中才做出的交待。不管怎样,“狗咬人”事件终于问责到人身上,这个方向值得肯定。因为“狗患”的背后,通常是相关人员的失责所致。拿这次涉事的两只大型犬来说,通报中说得很清楚,虽然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为其颁发了《犬注册登记证》,但该协会介绍,该证不能作为认定工作犬的充分依据。因此,这两只犬是如何以工作犬的名义堂而皇之地绕过了禁养规定,仍是个疑问。
报道显示,2011年10月,安阳市先后出台了《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纵观这起“狗咬人”事件,恰恰没有遵守上述规定,态度不够端正,才引起众怒。
上述规定还提到,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应该被究责。因此,安阳对多名涉“狗咬人”事件干部作出处理,也是依规行事。
这反过来也表明,防止“狗咬人”事件,关键在人,一是养狗者要遵守规定,做到文明养狗;二是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将规则落到实处,不能打折扣。
文明的养成靠倡导,也靠管理约束。文明养狗并不缺法律规范,无论是《动物防疫法》还是地方性的相关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问题在于一些人的文明养犬意识不强、规则意识淡薄。而这,又与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有关。总在出事后搞一阵风式的检查,功在平时还做得不够。诸如“有多少户居民养宠物、有多少宠物没有登记或者注射疫苗,准确的数字谁也说不清楚”,这种状况就是管理的粗放所致。
安阳对涉“狗咬人”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这个落脚点是对的。只有把管理部门以及养狗者的责任都层层压实压紧,才能让文明养狗成为行动自觉。
声音
《北京晚报》:面对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小事”,特别是当事人为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时,一定都要有“咬住不放”的劲儿,原委查个水落石出,事情办得利利索索,决不让老百姓受窝囊气吃哑巴亏,更不允许少数公职人员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给党和政府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