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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每个执法现场都应彰显为民立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10:38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提出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坚持执法为民,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近来,三星镇“卖甘蔗老人被粗暴对待”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虽然当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但粗暴执法问题依然值得深思。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两个不得”再次强调执法的规范性和人民性,为行政处罚行为本身划定了法治轨道。

行政执法要恪守刚性底线,也要提升人性化成色。现实中,有些执法者以利益为导向,以罚代管,将执法处罚作为牟利创收的工具;有些只图自己管理方便,尚未查明违法事实就“一刀切”。“以罚代管”“滥设探头”“天价罚单”等问题,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哪怕发生一起,都会影响民众的切身利益和情感体验。执法不规范、藏私心,不仅无法让人们心中树立法治信仰,更会伤及执法部门权威和公信力。执法者守法、执法者爱民,正是体现在一次又一次具体的执法行动中。

行政执法是公权力在社会管理层面的一种体现形式,执法过程也是公众感知权力运行的过程。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强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不强,全在执法的每一个细节中。城管、交警等基层执法者与群众接触最密切、联系最直接,其一言一行更要经得起法规制度的衡量和人民群众的检视。强调宽严相济、执法人性化,与坚守执法刚性并不矛盾。做到“两个不得”,一方面,要持续开展规范执法处罚的“自我革命”,对照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人民利益为基本导向,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从制度层面弱化罚款与个人绩效、部门利益之间的关系,阻断部门或个人利用行政执法谋取私利的渠道,把逐利冲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让群众养成守法自觉,提升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执法行为只有做好合法合规与合情合理的平衡,在城市治理中嵌入人文底色,民众才能有清晰的守法导向,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敬畏法治,恪守法规。

【责任编辑: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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