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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无障碍设施应有残障人士验收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09:29 来源: 湖北日报

关育兵

12月28日,《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通过,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办法》要求,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无障碍设施应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试用体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无障碍环境是指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残障人士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些地方认为,无障碍设施就是给残疾人用的,整体需求小,因此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实际上,作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具有普惠性。除了残疾人外,行动不便的老人、孕妇、小孩等都有一定的使用需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质量如何,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最有发言权。请他们试用体验,可以更好地发现设计建造中的不足,更好地加以改进,才能让他们更好地享受公共场所带给他们的便利,真正地把无障碍环境落实到建筑的每一处细节之中。

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推动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追求,不仅体现在新建公共服务设施中,还要不断提升已有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质量。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场所,应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农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应与城市同步推进,统筹考虑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更好更全面地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责任编辑: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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