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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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对当下随处可见的算法推荐进行了各项制约,包括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据1月5日人民网)
“算法”进入我们生活的方式,就好像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当你还没来得及反应时,已经铺天盖地。各种软件、APP,社交平台打着“为你好”的名义,拼命地将大数据研判认为你所喜欢的讯息塞给你,点击过一件商品,立刻就有几十件同类商品涌入视野;看过一个短视频,下次就会有一堆风格内容相似的短视频推送过来;甚至看个新闻,都能精准猜到你喜欢看什么样的资讯……一开始可能觉得挺方便,久而久之,难免会有一种被窥探,被操控的感觉。
逐利是商业的天性,所谓的“猜你喜欢”“量身定制”不过是精致话术,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去收集粉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使用习惯,用算法推测去其个人爱好和消费需求,然后以精准推送的名义,向用户强推讯息,表面上看,是迎合用户习惯,帮大家节省了搜索时间,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强行推销”。
人的喜好和兴趣都是会变动的,乍见之欢不等于长久之喜,自己都不见得完全了解自己,数据又怎么可能真的了解呢?只凭“算法”去推荐或屏蔽某些信息,甚至操纵各类榜单,对不同的用户“看人下菜碟”,事实上是一种“数据霸凌”。凭借着大数据的强大功能,给用户打造越来越狭隘的“信息茧房”,还筑起高高的围墙,自以为是地“投喂”,让很多人的视野越来越狭窄,信息源越来越单一,就很容易偏听偏信、上当受骗。所谓“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其实就是建立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基础上,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无形剥夺。
算法作恶,此前已经有过诸多议论,类似于“大数据杀熟”“千人千价”之类的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多地都曾有消协介入。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中,也对于算法推荐的管理规范有所涉及。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的法规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算法对于用户的干涉愈演愈烈。四部门联手出台规定,规范算法,至少是对这一技术的应用有了更为明确的约束——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保障算法知情权,用户必须知道,算法在运行,怎么运行,运行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保障算法选择权,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也要提供,用户有便捷地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权利。
谁也不想总被算计,谁也不想成为数据的奴隶,所以,对算法的规范管理赢得了一众叫好声,但其中也不乏担忧的声音。那就是,大数据无处不在,无形无状,难以留下证据和痕迹,怎么管才能管得住,怎么管才能管得好,如何保证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去做?看上去详细的法规会不会沦为一纸空文?这些是每一个互联网用户最为关切的,也是当下迫切需要细化和落实的。
算法技术本身无罪,但人如何使用技术,就应有法律与道德的约束。要管好算法,不让它成为算计用户的陷阱,就要管好算法背后的人,畅通用户的投诉渠道,并且建立规范严谨的审核机制,制定严格的审查和处罚制度,让监管技术算得比算法更精更细,不能只让算法放肆地“监视”用户,更要以锐利雪亮的眼睛,盯住操控算法的每一双手,多方介入,多管齐下,推动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发展,让用户合法权益得到最完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