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必须铲除的毒瘤。前段时间,“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深深刺痛了公众神经。这一事件深刻警示我们,尽管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拐卖妇女的历史遗害依然存在、现实土壤并未彻底铲除,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然不能有丝毫松懈,不能留有任何治理死角,不能放过任何不法行为。公安部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展开专项行动,要求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法治文明的有力维护。
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并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只有把法治利剑擦亮,让法治无论从预防、量刑还是追责上,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到严厉惩处作用、有效震慑作用,才能让法治之光温暖每一个受害者的心。针对司法实践中“收买方量刑较低”“落后风俗阻碍被拐妇女回家”“安置救助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现实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在基层治理、法治观念、民生服务上任何一个环节失守、失责,都会给拐卖妇女儿童留下罪恶的空间。丰县事件是一记警钟,暴露岀基层治理中的诸多问题和短板。只有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切实担起职责,只有社区、街道和村组的干部真正深入群众,只有每一个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人都站出来,才能让拐卖妇女儿童的恶行无处藏身,让黑暗角落中的痛苦等待尽早终结。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与千家万户相关,全社会力量团结起来,激活基层治理在法治维护上的作用,就能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筑牢坚实的基础。
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容侵犯和亵渎。拐卖妇女儿童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有些地方经济上脱贫了,但文明观念上还未脱贫,脑袋中还是落后的社会认识、淡薄的法治思想、畸形的生育观念。文明、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精神内核,这些封建糟粕、陈规陋习,需要通过普法执法、移风易俗等手段多管齐下来荡涤、革除。根植文明的社会风尚,培育正向的价值理念,才能彻底铲除拐卖犯罪滋生的罪恶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