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超龄农民工应当告别重体力活。据媒体报道,全国已有多地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一些地区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超龄农民工何去何从,引发社会关注。
超龄农民工,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务工的农民工。从现实来看,建筑工地是超龄农民工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区域,“年纪大了,反应慢了,一旦出事,对家庭就是致命打击。”多地清退建筑业超龄农民工,是基于对这一群体安全的考量。让辛苦操劳了大半辈子的农民工,远离体力消耗大、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彰显,应当得到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但现实的复杂性与农民工诉求的多元性,决定了清退工作不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一些在工地干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不太理解:“我还干得动,为什么不让我继续干下去?”由此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已经到了可以安享晚年的时候,他们为何还是希望继续劳作?挣钱养家养老“不能退”,转型艰难“无处退”,保障衔接不畅“不敢退”等,是不少超龄农民工依然坚持要留在工地的主要理由。
对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农民工,不能让他们没有“饭碗”可端,没有“后路”可退。落实“清退令”决不能“一清了之”,照应每一个被清退对象的朴素愿望,并尽可能地把后续的保障工作做细做实,才能抚慰他们的焦虑。细看一些地方的政策,对这一问题也有关照:超龄人员虽然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但是可以从事工地上的辅助性岗位,比如保洁、保安、仓管、技术工种等。但总体上看,我国不仅面临着农民工老龄化问题,还面临着部分超龄农民工“老无所依”的问题。破解生存难、就业难、权益保障难的“三难”困境,仍要付诸更大努力。对“退场”转业的超龄农民工,如何做好技能培训服务,提供更为多元的再就业渠道?如何让没有技能又无法转型的“超龄”农民工,找到合适的新岗位?如何完善和保障重新就业后的相关权益,从根本上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每一个问号,都是下达“清退令”前,需要从超龄农民工的视角考虑清楚的考题。
从风华正茂到头发花白,亿万农民工曾把汗水洒在钢筋水泥、高楼大厦间,用青春和奋斗推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向前。“留不下的城市,难以回去的农村”,成为众多超龄农民工面临的养老困境。无论从回馈农民工作出的历史贡献出发,还是从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的维度考量,清退超龄农民工都理应体现人文关怀和治理温度,帮助他们实现“可进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