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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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密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离婚男子刘某获得家务补偿1万余元。此案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对此表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应当重视子女抚养和家务责任”。(据4月13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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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应当重视子女抚养和家务责任。男女都一样,对家庭付出多的本应该获得更多份额。”
过去,婚姻法中虽然也规定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却因为前置条件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难以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除了这一条件,让更多离婚案件可以适用于家务补偿的条款,也为家庭成员离婚时请求获得家务补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而这一案件,之所以又引发关注,是因为多数案件中,获得家务补偿的都是全职太太,第一次看到男性获得家务补偿。有网友认为,女性生育本身就已经是对家庭的贡献,孩子跟父亲姓,父亲就有照顾的义务,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为什么还能得到补偿?这种“女赔男”看似公平,实为不公。
但是,看完实际案情之后,就能充分理解法院的判决。刘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不久,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生活。孩子一直跟随刘某生活,王某只是偶尔探望,并且,刘某提起离婚诉讼时,也提出继续抚养孩子。可见,身为父亲的刘某,的确是负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且,刘某提出的家务补偿是6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的补偿是1万元,相差还是比较大的,与以往“男赔女”的案例相比,补偿也是比较少的,不能说法院没有考虑到,女性因生育而做出的牺牲和付出。
如果说,此前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判例,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很多投身家庭放弃事业的全职妈妈,提供了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让更多人意识到,为家庭操劳奉献,不是“没本事”“吃白饭”,而同样是勤劳坚忍地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那么,这一“女赔男”的案例,则是将这一观念更为平等地贯彻到所有家庭成员,无论性别,在外工作还是在家照顾家庭,在婚姻关系中都应该是平等互爱的。法律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付出相等,是为了呵护和倡导这种执手偕老,彼此关爱的平等关系。所以,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的确是为了维持家庭关系,而做出了很多无形的个人牺牲,承担了更多责任,自然应该得到更多保护。这与男女无关,只与婚姻家庭关系中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