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事件引发网络热议。4月23日,重庆江北区某小区业主张娟(化名)反映,判决书上原告的地址系她家的地址,而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所谓的职业打假人邵某,也没有任何亲戚、朋友和他有关系。事件曝光后,邵某使用自己家的地址,已经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据4月23日上游新闻)
极目新闻连续报道该事件后,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法院称,已上门告之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卖熟肉被判赔的王女士,感觉很冤枉,肯定会通过法律途径彰显自己的主张。反倒是打假人邵某,很有正气的样子,声称王女士“拿老人来卖惨”“不谈道德,合法就行”,并称“王女士四处造谣说我‘套路’她,我在‘敲诈勒索’她,我要起诉王女士诽谤”。
现在,怎么黑龙江人邵某在上诉时,连自己的真实地址也不敢透露?害得真实业主拿出产权证,看了又看,而且,她根本就不认识这个邵某。就因为自己的住址被邵某擅自使用,导致自己受到骚扰。
4月21日下午,买家邵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称,他确实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现在争议很大。有人认为,他们买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就不是消费者,索赔就无理无据了。也有人认为,他们能净化食品市场,让食品安全更有保障,就像行业里的啄木鸟。事实上,各地对此判决也有差异,也没有定论。
的确,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你很难说他哪一次买的东西,是为了索赔还是自己消费。也有可能自己是真的买来消费的,但发现有异常就随手打个假。也就是说,其真实动机很难判断。
但至少有一点,职业打假人是懂法的。他们对法律的条款研究得比较细,起诉时可以少走弯路,提高胜诉率。而且,他们也有很多实践经验。可以说,原告应该向法院提交真实住址这一点,他们应该是知情的。否则,怎么会无故使用别人的住址?
依据律师的说法,该地址对案情的审理影响不大,但原告有义务向法院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证据,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和证据,法院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拘留、罚款、训诫等。
可以猜测,邵某大概率也是知道地址真假与否“对案情审理影响不大”,也未必知道这起案件会引起如此大的风波,以为对方王某会“认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使用假地址,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和麻烦,让他人难以找到自己,以免被骚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不是心虚了呢?但是,你让他人代你受到骚扰,先不谈道德,但是合法吗?
法律的事情该由法律来办。相信这件事,在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后,会有一个定论。职业打假者,不妨堂堂正正起来。而食品售卖者,也要堂堂正正起来,要研究一下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因为自己做点小生意就忽视。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当然,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经营者,不妨业务上多加指导,避免他们走弯路,这样更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