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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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一则特别的物业缴费通知单引发热议,一名七旬业主近8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垃圾,被物业催收2.8万元“电梯费”。因老人日前在家里摔伤,催收费用一事暂时搁置,但物业方面表示,如果她康复后不再捡垃圾,就既往不咎。但她若一如既往,物业将会重启起诉工作。(据5月4日极目新闻)
这张催缴通知单引发了激烈争议,不少网友认为,物业这么做没道理,因为业主购房时已经相当于购买了楼内电梯,电梯的权属归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只是负有维护管理之责,如果说用得多了要多交费,那用得少是不是应该退费?
但整个新闻看下来,物业就过度使用电梯收费,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根本目的是要老人停止频繁乘坐电梯捡垃圾的行为。电梯是公共场所,频繁将垃圾带入,会污染环境,形成脏污和臭味,并且带入很多细菌,对其他业主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更是增加了病毒传播风险。而老人将垃圾捡回家,堆在公共楼道里,也破坏了邻里的居住环境,给其他业主带来烦恼和困扰。
而老人之所以捡垃圾,也并不是因为经济困难,生活必需,而是老年生活无聊,想要找点事情做,赚些小钱的同时锻炼身体。从她自己的立场考虑,这事好处多多,但潜藏的健康风险不可忽视,其他业主的感受也不能置之不理。
小区的业主群中,很多人都对这一行为颇有怨言,但是由于对方年事已高,看上去又孤苦可怜,去指责她难免道德包袱沉重,这才要求物业出面协调。物业联合社区、派出所协调多次不成,才想出了催缴电梯费的方法。乘电梯和捡垃圾,明明是两件事,却要混着说,当然很难说得清楚,容易引发争论,也难以得到法律和舆论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物业催费无据,但是业主索赔有理。如果多数业主都认为,老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经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授权,由物业代表业主向老人提起诉讼维权,而索赔的费用也是归楼内全体业主所有,或是向法院申请下达禁止令,要求老人停止侵权行为,这样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更加名正言顺。
当然,对于这样一位老人,多数人还是怀有同情之心,并不是一定要她赔钱,只是希望她多为邻里考虑,消除安全隐患,这也是每个居民应该尽到的义务。催缴电梯使用费于法无据,只是治标不治本,还容易遭遇舆论批评,社区和民警应拿出更有力的协调管理措施,要求其子女配合,制止老人的行为,维护大家的居住环境。物业只要下定决心,负起责任,办法总比困难多。
声 音
《潇湘晨报》:很多老人囤积垃圾表现的并不是物质层面的匮乏,可能是情感方面的匮乏,从某种程度上说,老人拾荒,拾的正是“心荒”。如果能够吸引老人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为他们建起新的社交圈,也能充实他们的生活,有效转移注意力,减少捡垃圾囤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