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李易峰嫖娼被拘事件引爆社交网络。有网友表示:“希望保险公司出个‘塌房险’,赔偿我之前追星花的钱。”而更希望购买“塌房险”的,是被违法失德艺人连累的影视公司等合作方。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近年来已经开发出面向制片方的“人设崩塌险”,但落地过程尚存挑战,所以“一险难求”。(据9月13日北京商报)
“明星塌房险”的概念,其实早就有了。顶流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之后,有保险公司推出“明星恋爱险”。产品承诺,如果某个明星和其恋人在规定期限内保持恋爱关系,被保险人就会得到赔偿。
但专业人士随后提醒,恋爱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这种保险产品风险很大,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可盲目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但是,此次记者调查的“明星塌房险”,并不是针对普通大众,而是影视作品投资人与制片方。明星一旦“塌房”,合作品牌解约,相关影视作品下架,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品牌方一般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但是影视制作的商业逻辑不同,往往缺乏类似保障。而据媒体统计,近年来,先后有17部电视剧因劣迹艺人“熄火”,其中多部电视剧仅制作成本就高达数亿元,可以说是白花花的银子打了水漂,众多主创人员的心血也付诸东流。正因如此,很多影视公司希望有“塌房险”,来转嫁或摊薄类似风险。但目前的现状是,有需求,却没有供给。
其实,保险公司不敢保,也挺正常。一些明星最会的就是“立人设”,当然会费尽心力保护自己的真实面貌,保险公司要调查,成本很高,困难很大。而明星“塌房”的原因又五花八门,有偷税漏税的,有代孕的,有强奸的,有嫖娼的,有出轨的,还有家暴的,雷点太多,危机四伏,不好预判,难以定价,哪家保险公司愿意去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生意?
明星频频因违法失德“塌房”,影视公司却要为他们的人品“买保险”,这实在有些奇怪。按理说,靠名气和光环吃饭的明星,不是最应该为自己的品行担保吗?
明星因其特殊身份,具有一定的商业品牌属性,制片方选择与之合作,很多时候不全是、甚至根本不是因为其业务能力,而是看中了他们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这也是为什么人气越高的明星,片酬也会越高。还记得郑爽那让人惊掉下巴的“日薪208万元”吗?
按理说,明星因为自身“塌房”导致合作方利益受损,无论有没有保险,都应该道歉、赔偿,总不能收钱的时候喜滋滋,出了事就甩锅吧?以后,影视剧制作方可以将这一点写进与明星的演艺合同,既为己方权益上一道“保险”,也能对明星形成一些震慑和约束。
当然,看到当下这种明星“塌房”一片的景象,影视制作行业更应该警醒和反思,纠正选角中的“唯流量化”倾向。选择演员前要做好背景调查,尽量规避风险,不要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同时,行业要推动建立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不要给违法失德艺人冒头机会,让每个明星艺人必须也必然为自己的人品担保,这比任何“塌房险”都有用。
声音
东方快评:近年来,艺人违法、失德新闻时有发生,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崇德尚艺是文艺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不管曾取得过什么样的成就,不管曾获得过什么样的荣誉,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加强自我约束。演艺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众人物都不能试图僭越法律,无论是所谓的“偶像明星”,还是普通人,谁触犯法律谁就要自食恶果。对于明星艺人来说,名气不是挡箭牌,颜值更不是护身符,无论多大的顶流,只要干见不得人的事情,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如果肆意妄为、不知自重,就得不到他人的尊重,最终只能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