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近日,北京一餐饮公司的招聘广告宣称“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引发讨论。另有媒体调查发现,有部分全职、日结等工作招聘都将“阳过的优先考虑”写入招聘条件。
继性别歧视、身份歧视、年龄歧视、新冠患者歧视之后,伴随着疫情新形势,就业市场又出现一种反向歧视,让部分未感染者处于“歧视链”上。
就业歧视,本质上是制定影响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差异化条件。去年,人社部、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提出“三个严禁”,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推出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制定相关举措,整治就业市场出现的“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等问题。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国家政策、大的环境,正在逐步缓解病毒带来的恐慌感和紧绷感。如果说,在有人排斥、不公平对待新冠康复者时,招工、用工单位照应到这个群体,抚慰人心,传递暖意,那么到了现在,招聘新冠康复者并不需要高亮标以“优先”。从“历史无阳”到“阳过优先”,看似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本质都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无论是“阳过”“阳康”还是“无阳”,都不能成为影响平等就业和机会公平的理由。针对招聘中出现涉嫌歧视的情况,多地出台政策,畅通举报电话、网上留言等意见投诉和结果反馈渠道,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求职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市场主体应当公平待人、公平择人,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勇于对各种就业歧视等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