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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快报讯 (记者祝兆林 通讯员范黎)前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城区内规划两处限放区域,违反规定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
城区两处限放区域,一处为汉江以南、东至星光路、西至航宇公司C区、南至岘山铁路桥区域;另一处为汉江以北、东至清河、西至内环路和云兴路、北至邓城大道区域。
限放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的全天,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六每天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由政府决定并公告。
市民和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收缴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意见稿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yang.gov.cn)上公布,征求意见起止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市民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可写信至襄阳市政府法制办,或发送邮件至xyszf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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