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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房屋质量 天津锦绣香江与业主官司纠缠不清

发布时间: 2012-03-22 09:38 来源: 中国网 进入电子报手机看新闻

业主陈先生家的花园围栏已经破碎,轻轻一摇柱子就会晃动。

郁金香园12门楼外的瓷砖已经开始掉落。

12门内的电梯承重为10人,实际站5人就会响起警报。图为电梯内的安检证明复印件。

中国网3月22日讯(“微观中国” 李云生 报道)不到两年的时间,天津市宝坻区锦绣香江小区的业主吴国庆因房屋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达标等问题与开发商5次对簿公堂,遗憾地是,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明日,双方的物业纠纷案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除此案外,已经焦头烂额的吴国庆还与开发商有2起案件未完结。

官司一:没收房却被催交物业费

4年前,吴国庆贷款购买了宝坻区“锦绣香江国际级养生水城”的一套商品房,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无奈之下他只得四处奔波求助,直到今天仍未能搬入新居。

2009年9月30日是合同规定交房的日子,吴国庆还记得自己当时高兴得推开新房门时的样子,然而开心却没有维持太久,几分钟之后他便诧异地发现,家人翘首以盼的房子不仅存在天花板开裂、墙体硬度不合格等严重质量问题,房子里也没有水电,不通燃气。恼火的吴国庆几经波折、寻求开发商未果后,不得已的开始了自己艰辛的维权道路。

2011年8月15日,就在吴国庆奔走投诉的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却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当时负责案件的法官认为,我还没有收房,不存在拖欠物业费一说,他们就撤诉了。但仅仅过了5天,我又收到了一张传票,物业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起诉我。”吴庆国对记者说。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次吴国庆败诉了。2011年11月3日,宝坻法院大白庄法庭判吴国庆败诉,应缴纳两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等费用共计6千余元。吴国庆不服判决,2012年1月9日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明日开庭。

官司二:上访后遭起诉名誉损失费

为了反映房子的问题,吴国庆曾写信向中央部门投诉情况,他这一举动引来多家媒体的关注并加以报道。然而开发商并没有就此与他解决问题,反而鉴于舆论的影响,在2011年9月,以名誉侵权为由把吴国庆告上法庭,要求吴国庆赔偿20万元名誉损失费。

案件开庭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出相应的证据,最终被宝坻法院驳回诉讼。败诉之后,开发商又上诉到天津市一中院,于2月29日再次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宣判。

吴国庆告诉记者,在上个月的庭审中,开发商拿出在网上下载的反映小区质量问题的照片,以此为证状告他传播照片,损坏小区名誉。自行辩护的吴国庆在法庭上表明,照片确是自己所拍,但照片里反应的都是真实情况,是自己在寻求媒体帮助时为其提供的资料,并不是自己直接发布在网上的。吴国庆还强调,这些照片在他投诉过的部门中都有提供。

庭审时,吴国庆还向法院递交了媒体报道和自己在网上搜集来的开发商污蔑自己的证据。

官司三:起诉开发商违约、欺诈

几次三番成为被告,认为自己受到严重侵权的吴国庆,在今年初一并起诉了开放商、物业、售楼公司合同违约、欺诈宣传。

2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时,宝坻法院的法官以吴国庆起诉主体不对为由,劝说他撤诉,再重新起诉。吴国庆不同意,他告诉记者,通过法律咨询,他是可以追加起诉人的,不用撤诉,也不用再花起诉费。“我准备凑点钱,请一个公益的律师来帮帮我!”

近日,吴国庆以向宝坻法院申请追加原告,截至记者截稿时,申请还未得到答复。

2年的维权经历,既坎坷又艰辛,但吴国庆内心还抱有希望,期盼着开发商最终能按照当初承诺的规划对小区进行建设。

本网将会持续关注案情进展及业主的维权经过。

(本文来源:中国网 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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