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第三阶段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一定要让违法者付出高于守法的成本和代价”。但对于沸沸扬扬的碧桂园“零地价拿地”事件,徐绍史表示,国土资源部还没有采取措施,因为碧桂园属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只能从土地供应方面来采取些措施。(中国网11月20日)
国土部官员的态度很是令人困惑:一边对治理土的违法表现了高调姿态,一边对一个具体的土地违法事件态度模糊。不管碧桂园属于房地产企业还是什么企业,不管它还有什么主管部门,如果确实存在“零地价拿地”,那么首先是涉及土地违法,介入土地违法调查,国土部门应当仁不让。
碧桂园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还因为它储备了4500万平方米土地而荣膺全国“地主”榜首。而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闲置土地,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与土地行政部门共同收回。由此推之,不论是碧桂园“零地价拿地”,还是4500万平方米土地囤而不建,国土部门都有权力、有责任介入调查。此其一。
其二,“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就是为了重点打击各类严重土地违法行为,其执法力度应当是空前的。而碧桂园企业所涉嫌的土地违法问题,不论从可能构成违法的土地数量,以及舆论所关注的涉嫌官商勾结、潜藏腐败背景的性质来看,都具有典型意义。如此空前规模的“百日行动”,如果漏掉了这么大的疑案,不能不令人质疑这一空前行动的“雷声”与“雨点”。
其三,“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与国土部门的介入并不矛盾。涉及土地违法的查处,本来就应该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或是由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涉及规划、建设、国土等多个部门,究竟哪个部门算“相应的主管部门”呢?不论哪个部门是真正的“主管部门”,国土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况是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
国土部官员一句“一定要让违法者付出高于守法的成本和代价”,让我们对打击严查土地违法行为寄予了厚望;但如果连“零地价拿地”这样的事件,在如此规模的行动中对公众都不能有一个的交代或明确的态度,“违法者代价”一说又从何谈起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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