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7时50分,上海杨高南路浦三路口,一座正在维修施工的中石油油气加注站发生爆炸,“碎石雨”伴随着爆炸散落在方圆500米的马路和居民区内,据初步统计,爆炸造成2名加油站工人和2名路人死亡,另有40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据初步了解,爆炸是由于2名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所致。(11月25日《扬子晚报》)
首先向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同胞表示慰问,不管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都是受害者,并非有意想当恐怖分子,把自己当成舍身炸罐的“肉弹”。因“操作不当”而引爆加油站的施工人员,绝对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可能上有老下有小,而且很可能非常珍爱自己的生命。这个“操作不当”对于他们来说,纯属“意外”,实非“故意”。
如果排除了操作人员“故意作案”的可能,那么在责任调查与追究上,就不能拘泥于施工人员,应当扩大化,彻查相关者的责任。
凡是进过加油站的人都会看到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知道此处严禁抽烟,更不能擅自动火。作为加油站管理人员与施工负责人,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常识,在指挥工人使用电焊前,应该全面检查油罐、管道里是否残存有石油及可燃气体,进行测爆检验,确认完全空罐、空管后,方能动火施工。还有,加油站与施工队是否检查了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如果没有进行这些检查,就是管理者的失职。在没有实施检查的情况下,组织操作人员施工,是典型的“操作不当”。
作为负责油库安全工作的安监部门,在没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前,允许维修人员进场施工,是失职行为;承担防火责任的消防部门,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消防检查,就给施工队发放动火证,同样是失职;如果施工队没有动火证就擅自组织施工,则凸显了消防部门的管理漏洞,更加难辞其究。不管怎么说,安监、消防部门都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真正的“操作不当”者。
具有讽刺意味地是,此次事故恰好发生在“上面派人来检查维修情况时”,不知这位检查者当时是否发现了工人的“操作不当”,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再次印证了检查工作的漏洞与虚无,而这是所有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与通病。
各种重大责任事故的真正“操作不当”者,并非操作工人,而是相关管理部门。如果管理部门正确操作,工人就没机会违章操作,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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