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沈长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下是沈长生的忏悔。受贿200万元的南昌铁路局原工会主席沈长生坦言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少之又少---“一个不懂法的领导干部容易违法犯罪”(12月4日《检察日报》)
贪官的悔言大同小异,没什么新道道,但是最相似的语句要算是不懂法,是法盲。如:重庆市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既贪污又受贿,而且多次参与赌博,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他痛哭流涕地说:“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 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面对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的指控泣不成声地说:“我是个法盲。”甚至连济南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贪污受贿、炸死情妇,也重弹贪官“不懂法”的老调,说其“曾分管政法工作,但不学法、不守法……,听到贪官们“不懂法论”真有点象一些电视上做广告,一句话三遍四遍的反复念,令人厌烦无比。
话又说回来,贪官们平时的确很忙,除了应付工作外,忙着吃喝玩乐,忙着贪污受贿,忙着包二奶,静不下心,拿不起笔,要他们自觉学法律比跑马拉松还难受。在他们看来学不学法,懂不懂法都无足轻重,法律只是对普通人而言,象到了他们这种官位,权就是法,法就是手电筒,只照别人,不能照自己,法就是自助餐由我任选。什么叫犯罪,什么叫违法在他们心灵深处已经模糊不清,界线不明。
收受贿赂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要说是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就是一个刚懂事的小孩也知道别人的东西不敢拿,别人的东西不能要这么个简单的做人道理。收受200万贿赂还不知道是犯法,这要多深的法律的知识?这要多复杂的法律?如果说收受200万都不知道是犯法,那在这个贪官面前根本就没有法,目空一切,我行我素,到了忘乎所以的地步了
当然,贪官的不懂法也有个演变过程,沈长生为官之初也是懂法的,正因为遵纪守法,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因而才走上了工会主席的领导岗位。但是随着官位的渐升,权力的增大,放松了法律的学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贪婪心不断的膨胀,进而从根本上貌视了法律监督的存在,所以在守法与亲情、为公原则与谋私面前,选择了后者。因而从开始的懂法,到似懂非懂,以至到最后的知之甚少,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每每贪官东窗事发,都装出一副法盲样,据有关方面对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分析,发现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他们幼稚可笑的不懂法,无非就是强调不是主观故意,企图减轻法律的严惩,但这种拙劣的表演又有谁信呢?
以往揪出来的贪官一再悔言不懂法。一些还没暴露出来的贪官,一些在贪与廉之间仅一步之遥的官员是不是还会在事发之后发出不懂法的感概呢?如果是这样,赶紧学法、懂法,有贪污受贿行为的马上向有关部门交待,可按照法律从宽处理,有问题的立即改邪归正,按照法律匡正自己的行为,不然,后果难以预测,到时再来说不懂法,悔之晚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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