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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会东:政府不是“救命”的看客

发布时间: 2007-12-15 23:5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2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记者调查《紧急救人   欠费谁管》,披露医疗单位紧急状态下无条件“救命”发生医疗费用“病人付不起,医院垫不起”,导致医院出现巨额欠费,发展陷入困境的尴尬局面。从点上看,记者调查的昆明市几家医院,医院欠费人数和欠费金额近年来都呈上升趋势;从面上看,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医院欠费有100多亿元。大量的医疗欠费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其实这是一个多次被讨论的老话题了。不过虽然屡被讨论,但问题依然在积累,在扩大,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忧虑。
  医院出现巨额欠费,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急诊、突发事件中受伤者的抢救导致的欠费无疑是主要因素。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医院无法推卸的责任。在紧急状况下,先治病救人然后再收费,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于情于法,理所当然。对此,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美国相关法律也规定,在病患者碰到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论病患者身份种族和经济状况如何,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只要设立有急诊室,医院必须先行救治,提供紧急服务,而不能拒之门外,否则就要吃官司。曾几何时,一些医疗单位“先交钱,后救命”、“不给钱,不救命”的错误做法引起广泛的社会公愤,为整治这种不正常现象,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并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使得这种状况得到很好的转变,“见死不救”现象大大减少。这无疑是个令人欣喜的变化。
  然而,在这种可喜变化的背后,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医院在无条件“救命”之后,病人得到了救治,医院的救治费用却无人负担。不仅一些由110和120送来的无姓名、无住址(单位)、无联系方式的“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无法追回或者病人因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就是政府明令救治的一些突发事件抢救费用,也无法得到。一些政府部门在发生灾情、疫情和交通事故时,往往要求医院不惜代价抢救,而费用往往不了了之。报道中说,今年“五一”期间,云南梅里雪山发生雪崩,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伤员全力抢救,医疗费用近30万元。直到11月,这笔费用与当地政府多次协商仍没有结果。这就是一个证明。
  其实,破解这样的“难题”并不困难。保障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政府不缺位,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快建立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和经济补偿机制,明确谁需要救助以及相关标准。医院实施急诊救助后,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补偿救助费用。对确因无支付能力而拖欠的,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简单地说,就是“医院救命,政府出钱”,各自担起自己的天职,而不能只是政府命令医院履行天职,自己却当起“救命”的看客,让医院独吞“救命欠费”的“苦果”。
  让人欣慰的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不久前说,卫生部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希望设立国家医疗救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设立。我们希望卫生部的这个“希望”能尽快得到落实。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为百姓谋利益的好政策不应该停留在“希望”的层面上久拖不决,而应该雷厉风行地研究、制定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会东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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