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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中国公民有权在中国任何城市购房安家

发布时间: 2008-01-03 08:1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东方早报1月2日)
  推动房价持续走高、节节攀升的原因,从地产商方面来说,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规认购、内部炒作、虚拟交易、哄抬房价等;从消费者方面来说,有从众心理、跟风买涨、机会投机等;从政府方面来说,有高价出让土地、宏观调控乏力等,至于“外地人”购房是推动房价高涨的因素,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找不到充分依据。病急当然可以乱投医,但怎么着也得对症下药才行。
  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1至11月份,上海共成交一、二手商品住宅(其中一手剔除动迁配套房)36。71万套,外地人购买了6。12万套,占总数的16。66%。上海房地产研究机构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据此得出结论:“如果上海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买上海房产,将对上海楼市起到巨大的影响。”假若不是地域歧视和排外思想的话,这种结论显然存在缺乏科学支撑、内在逻辑牵强和推理判断失误的缺陷。且不说11个月的数据说明不了问题,有意剔除动迁配套房数字而人为加大“外地人购房”比重,就不是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退一步说,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拥有上千万的流动人口,外地人买房仅占“16。66%”比重,实在算不得多高。
  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政府除了在政策面把握好之外,精力放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就抓住了解决住房问题的“牛鼻子”。这就是所谓的“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按照国务院的刚性规定,所有低收入人员住房必须做到“应保尽保”,通过租售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当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从市场上转移到政府方面,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将不可避免发生有利于消费者的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化,是谁也阻挡不了的经济规律。此外,国外发达城市实践证明,廉租房与市场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
  即使撇开房价不谈,一个具有民主、自由思想的现代文明城市,也不能够狭隘到用“居住证”来限制外来人口买房的地步。上海不是上海人的上海,上海是全国人民的上海,在上海的富裕、奢华和繁荣的背后,有着全国人们的支持、贡献乃至牺牲。所谓的“外来者”到上海购房,也是他们作为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已经庄严地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还记得杰斐逊的《独立宣言》么?230年前,伟大的政治家杰斐逊就发出了这样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声音:“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赐于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作为“平等”的“外地人”,中国公民有着选择在任何一个城市购房安家的权力,任何个人和组织对他们所拥有的神圣权利都不可剥夺。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清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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