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一般应用于“公共品”就是带有公益色彩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确定上。由于这些产品或服务基本属于非营利性质,因此价格等于单位成本,在成本构成与核算上通过听证加以明确与核实,目的是确保民众的权益。除此之外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都应由市场那双 “看不见的手”确定,也就是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小于求,价格上涨”。这样的机制安排应该是基于成本考虑,如果能够通过市场定价的产品或服务仍用听证会来进行定价的话,可想而知其工作量有多大,这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只是选取海量营利交易的个别来听证,那么这个选择标准是什么?是否是那些拥有话语权的人说了算呢?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里,即便针对垄断,也仅能由政府通过降低进入壁垒强化竞争扩大供应来平衡市场,而不能直接左右价格。因此,在漫游服务肯定不是“公共品”,提供漫游服务的公司肯定不是非营利机构的前提下,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来强迫漫游服务降价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在消费者个人选择权没有被剥夺的前提下,高价格不是一个降价的理由,更不是让一个营利机构公布其成本构成的理由。否则,奔驰与夏利的价差就不合理,伯爵表就只能卖SWATCH的价钱。电信公司给需要异地通讯的消费者已经提供了相关的替代选择,比方说购买当地的电话号、手机开通了网络电话以及采用固定电话通话等等,虽然在便利性及通话质量上可能存在着差距,不过价差正是体现了服务的不同内涵,这也是合理的。
再说,营利机构,即便是垄断企业也懂得在客户数量与服务单价上取舍权衡的意义。如果服务是需求弹性的,降价能引来更多的消费,商家不降价那是傻瓜。可如果服务不是弹性的,那降价就是蠢货。漫游服务的客户数量远小于手机用户数,如果需求是弹性的话,电信公司不降价就有些愚蠢。可这个结论很明显不成立,否则就不会有人指责电信公司的“巧取豪夺”,因此漫游服务需求应属于非弹性,电信公司不降价是合理的。
总之,市场问题应该尽量用市场手段加以解决,面对高价格,消费者减少消费或者选择其他消费方式是较明智的选择,而扩大供给引入竞争甚至打破垄断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钥匙,可掌握钥匙的是政府,不是企业。因此,通过“价格听证会”强迫漫游服务降价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稿源:荆楚网 作者:solar69
相关链接:湖北日报:三问降低手机漫游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