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份开始,湖北黄冈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纲以“我爱蕲春”、“蕲春教师”等网名在荆楚网“ 东湖社区”上发帖“举报”该局局长刘建文、副局长游国庆的“腐败问题”。刘建文称“先前本想原谅王纲,但王依然变本加厉对其进行诽谤骚扰”,2007 年7 月7 日,刘以诽谤罪将王纲告上法庭。(4月9日《长江商报》)
网上的事可真不少,如颇大影响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等等,这次又出现了王纲在湖北省论坛网站“东湖社区”上发帖“举报”该局局长刘建文、副局长游国庆的“腐败问题”,所幸运的是,王纲并没有象前面几起网案那样受到有关部门的批捕,被举报者采取的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一事件。
信息时代,网络成了人们信息交流的主要通道。在如今民主空气浓厚的大环境下,人们的心理压力需要一定渠道缓冲,社会情绪需要以某种方式宣泄,这是可以理解的。互联网具有快速传播和匿名性的特征,如果网民缺乏自律,只一味的追求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而忽视了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应有的义务,就会影响网络的秩序。如果以网络作为发泄私愤的场所,必将对他人产生损害。举报是一个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即使举报的情况属实,在没有得出结论之前,也不能任意放到扩散面极大的网上,这其中,关系到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问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副主任应该知晓此点。
教育局局长看到网上出现的这些帖,对其的影响可想而知,任何人遇到此种现象都难以承受,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将散布者上诉到法庭,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没有什么不妥。通过法律弄清事实,澄清是是非非,对本人和举报者都有好处。但是,“要把王纲以诽谤罪送进监狱。”是不是显得气度小了一点。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此时的宽容比平常显得更有分量,因为此事毕竟是民事案件,还可以调解解决,放其一马,更显出领导者的雅量,也更得人心。
上级状告下级虽说也是正常之事,但这是一种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有什么问题,特别是涉及到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动用公权,不以势压人,到法律面前论高底,这不失为一种成熟。
作者:罗瑞明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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