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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点评第一品牌:“王纲诽谤案”的标本意义

  网民在网上发布举报信息是否违规?新闻网站登载此类信息是否担责?举报类的诽谤罪,是先调查举报的内容,还是先看内容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如果伤害,怎样认定?是按点击率算还是按网民回复算?投诉涉及政府官员,应该有怎样的回避制度?这其中如何分清私人领域和公权领域……
  我想,这应该是“王纲诽谤案”应该回答的问题。
  传全国各媒体已云集蕲春……王纲案的案情,简单得不能再简单,这背后媒体盯着的,无非也是上面说到的几个方面。显然,作为教育局局长的刘建文,拿起司法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件值得肯定的事,但是作为被告王纲只是进行了举报就坐在被告席上,显然也是心里堵得慌。
  目前,中国的网民已达2。3亿,成为全球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在互联网上,已无弱势和强势人群之分,甚至现实中的强势群体,成了网上的弱势群体。网络,已经成为弱势群体表达意愿的一个重要的场所。但是很显然,表达意愿并不是不受法律约束。大家已经习惯了在网上造谣而被刑拘的案例,这本身并不会引起太多的争议。网络显然更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概念:强势群体,利用司法武器来打压信息发布者。这样一种思路显然是危险的。
  有网民称,如果网民缺乏自律,只一味的追求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而忽视了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应有的义务,就会影响网络的秩序。如果以网络作为发泄私愤的场所,必将对他人产生损害。
  理性的网络舆论,更有助于网民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更理性地发布各类信息。现在我们无法判定此案的进一步发展,因为这其中所涉及到的灰色地带太多,而另外没有更多的案例可以借鉴。
  另外,作为管理方网络媒体而言,是否有先行鉴别的义务?网上发贴(公开信息)举报是否是举报的正常途径?
  显然,这些问题只有留待司法解释了,这也是我所称之为此案的标本意义所在。

  作者:新闻点评第一品牌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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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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