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需争论。但谁又能否认,教师的逃生能力、自救他救能力都高于学生,相比于教师,大多数学生是弱者。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老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当即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信息时报》6月4日)
此消息一出,引起质疑声一片。有网友打出比方说,这就好像“强迫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一样”。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老师同样是人,与学生一样也有生存的权利。更有网友指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勉县教育局认同“学生的生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但笔者却不这样看。
我以为,以行政管理制度的形式,要求发生余震时教师不得先跑、勇于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并非是基于“老师生命价值低于学生生命价值”这样一种错位的“生命逻辑”,更不是出风头和作秀,而是进行适度的职业道德约束,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这是理性的职业道德干预,不是侵犯生命权的道德管制。切入到地震下的社会背景、灾区学生参加高考的教育语境,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公共危机下、特殊性的职业道德干预就显得非常重要。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需争论。但谁又能否认,教师的逃生能力、自救他救能力都高于学生,相比于教师,大多数学生是弱者。教师有保护学生的安全的职责,在公共灾难到来的时刻,强者保护弱者,不仅是道德愿景,也是职业责任,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让于学生,有何不妥?更重要的是,发生余震,学生必然会恐慌,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而如果在这个时候,教师不是站出来及时维持秩序和疏导学生疏散,而是率先逃生,这会加剧恐慌和混乱,导致更大的、不必要的伤亡。如此一来,少数教师的逃离、多数学生的伤亡乃至死难——这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生命权保障”吗?
在公共灾难中,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管理者往往要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大的生存风险,付出更多的行为努力,表现出更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素质。譬如在本次抗震救灾中无私忘我冲锋在前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医护人员,各级公权力官员。特殊的环境,特殊的责任,需要他们冲在前面,不仅是道德自律,不仅是以身作则,还有牺牲“小我”保护“大我”的公共使命。倘若基于“生命权的绝对平等”,认同“灾难来了教师可以先跑”,那么,地震来了,战士们抛下群众独自逃生,医护人员不管病人独自逃生,政府官员不顾民众死活独自逃生……恐怕就不会有人冒着频频发生的余震危险去参与抗震救灾了。
我相信,即便是没有制度规范,绝大多数的教师在灾难中也会自觉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而“禁令”不过是强化教师的责任神经和道德标尺罢了——“特事特办”,我想教师们应该能理解管理者的良苦用心。而舆论,就更没有必要对此上纲上线纠缠不休了。
稿源:中国网
作者: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