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汶川大地震中,先出了谭千秋,后有范美忠。前者垂范了师表,后者败坏了师德。于是,有人要对危险时刻的教师行为加以规范,以垂范师表,传承师德。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
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详见6月3日新华网)。
仔细阅读这个规定后,我发现,这里边有种叫监考老师去死的味道。因为如果在余震发生时,我们不知道余震会有多大等级,也不知道教学楼是否能够承受住地震的震荡,如果真的所有老师都按照规定把考生疏散完了,而意外也发生了。那我们就真要以这样的垂范师表行为感到自豪、骄傲吗?这是不是等于说,监考老师就是要等死呢?
到这里,我就有个疑问,谁有权力叫人去死?我看没有人有这个权力,除非出于自愿。谭千秋虽然以自己的牺牲换来了国人对他的尊敬,但是,谭千秋的牺牲完全是出于自愿,是高尚的行为。要实现高尚的行为并不能因此而叫人去死,比如明知可能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强迫对方去做出牺牲。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教师也没有这个义务!
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只指出了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在我国的《教育法》中,我也未找到类似于勉县教育局的规定。垂范师表而成为千古传诵的教师,这或许是一些教师的行为宗旨,比如谭千秋这样的老师,他会毫不犹豫地在危险时刻站出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也比如张米亚、瞿万容、杜正香、向倩这些在灾难时刻勇于献出自己生命来保护学生安危的令人尊敬的老师。
但是,高尚终究是出于一个人的自愿,而非被迫。或许在某些特定年代和特定环境下,很多高尚也是“被迫”的,比如国难当头,但这种“被迫”终究还是能归到自愿行为上。如果硬要规定教师在危险时刻站出来保护学生的生命,甚至要以此为依据来解聘教师与否,则是违背了师表的真正内涵,曲解了师德的精神,更是超越了宪法的精神要义。
在我看来,倘若真要是余震来临时,那些作为教育的领导们反倒应该好好参与到疏散考生的行列中去。如果因为余震导致教学楼倒塌了,教育局的领导们则应该问责,为何教学楼会在地震时不堪一击。
教育部门要从汶川大地震中吸取教训是必须的!但是,倘若还只是停留在该怎么垂范师表的基点上,甚至违背法律精神,践踏人的基本生存权力,则是一种错误的经验总结!更是一种倒退的经验总结!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