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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六合:昆明城管实行“首违不罚”值得推广

发布时间: 2008-06-19 12:3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日前,昆明市民汪女士将一面“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锦旗送到护国城建监察中队,她认为,昆明城管实行“首违不罚”的制度,改变了以前的冷硬型执法,使行政管理多了温情的一面,改变她对城管以往的印象,增加了对城管工作的理解。(6月19日中新云南网)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5月15日,昆明市护国城建监察中队队员正常巡查发现,汪女士的典藏服饰店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却未按《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根据“首违不罚”的制度,免除了汪女士本该承担的1000元罚款,并开具了《温馨提示》,告之当事人汪女士于3日内到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市容保洁责任书》。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昆明城管实行“首违不罚” 制度是善治,值得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广。
  今年初,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提出“构建城市经济发展软环境,‘首违不处罚’”原则以来,五华区城管局城建监察大队认真落实实施,在大队所属各办事处中队中,建立了“首违不处罚,温馨提示”机制,获得了辖区内广大商家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昆明城管实行“首违不罚” 制度让人想起《论语·子张》里的一段话: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其所昭示的,正是现代公共管理必须坚定的民生立场。
  昆明城管实行“首违不罚” 制度,传递一个“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的治理之道。城管对违规的市民,要先弄清他们的情况后,应当怜悯他们,而不要自鸣得意动不动就开罚单。众所周知,城管的对象主要是个体商户和小商小贩。在任何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都会不断地出现“掉队者”与“后来者”。当这些人以其有限的技能谋求自我救济,一个社会不但要表现出必要的宽容,更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独力承担起生活的艰难,自食其力,不去成为额外的社会负担,这其实已经接近于可敬了。因此城市管理不应是去扼杀这样一种在艰辛中的努力,无望中的自救。“首违不罚” 制度让我们感到:管人的人,必须是有人性的人,而不是暴力。城市市容固然重要,但民生无依,市容无存,否则漂亮的外表之下也会暗流涌动。
  给自食其力者一个出口,给民生一线“生”机。昆明城管实行“首违不罚”的善治值得推广。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六合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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