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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欣闻市县重大行政决策要过“听证”关

发布时间: 2008-06-20 08:2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给予责任人处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6月19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在当前国情下,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不仅及时,也很有必要。
  现实生活中,重大决策时行政首长“拍脑袋”,执行时部门领导“拍胸膛”,出了问题时相关责任人“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市县盲目修建大马路、大草坪、大广场、主题公园等,严重超越了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一些开发区、高新园区,大量圈占了农民土地而又“开而不发”,成了撂荒地。早几年,海南省某县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求农民将稻田改种芋头,造成耕地荒芜,农民颗粒无收。
  这些触目惊心的“镜头”频现,既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也与部分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缺失”有关——一些市县在出台或实施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一不组织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二不采用报刊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至于进行“不可行性研究”更是鲜有所闻。
  在我看来,但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但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市县政府官员作为管理者,并不一定都是专家里手。因此,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时候,通过专家咨询、社会公示或者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吸取群众的智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能有效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会把决策“失误”的概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这次国务院发布决定,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并从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决策纠错和决策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规范,让民意在最大化的民主中得到及时伸张,一方面体现出政府提供的是纯公共产品,是为公众所需求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一度被某些人奉若神明的“长官意志”因素正在逐步弱化,“拍脑袋”决策将会受到追踪问责。
  由是观之,只有将政府决策纳入制度约束层面进行考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同时不断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使之成为一种行政常态,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质量,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笔者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过“听证”关叫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福生(公务员)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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