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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油电价调控政策目标应有市场进步体现

发布时间: 2008-06-21 16:0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中国证券报》6月20日)。
  应当说,在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呈现倒挂,电煤价格尚不符合市场要求的条件下,逐步上调国内成品油与用电价格以缩小与国际市场之间的价格距离,无疑将会对理顺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市场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国内油电供求关系的平衡,肯定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但在此想说的是,鉴于国内现有具体市场语境与发达国家市场环境不同,因而由此决定国内的油电价格调整信号、及其对市场的影响也必将会呈现出自已独有的市场特征。所以在这前提条件下,以不同于发达市场的视角、并将市场经济要求与国内市场具体情况相结合,对油电价格上调的影响作出相应的市场影响分析,或许不仅是宏观调控决策部门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市场相关行业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此具体来说,由现有国内石油行业的垄断格局决定,虽一定幅度价格上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国内成品油供应短缺有所缓解,然同样应该重视,因为石油行业的垄断及其对价格决策的影响,在某种意义可以说,现有的成品油价格远还不能说是市场价格,其所反映出的也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价格关系,而恰恰是垄断价格;对此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调油电价格的同时,没有对相应价格的形成机制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而仅仅停留于具体价格的上调,那这样的价格调整就可以说在本质上还不具有真正的机制进步含意,且夸张一点说,这还只是一种垄断成本的转嫁。
  所以显而易见的是,价格作为一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其只有在公平竞争机制作用、也只有在由公平竞争机制影响下所形成的油店价格,才可以说是真正的市场信号,并且也只有这样的价格信号传递才能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否则,结果就完全可能会是南辕北辙及事与愿违。因而同样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要对这次油电价格上调作出准确评介,那显然不难看到,相关油电价格形成机制是否有了相应的进步,就应当是一个很重要、并且可以说是一把中心标尺。
  所以结论似乎很明确,如果以国内市场历史屡屡出现的“油荒”事实,并且以“油荒”之后的价格多次上调情况看,油电价格的调整倘若只仅仅停留于具体价格变化,而同时没有价格形成机制的进步。那市场就可能会形成这样的错觉:这次油电价格上调也是垄断利益集团“逼”出来的!当然,事实究竟如何,相信市场也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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