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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松:严禁酒后驾车纯属正确的废话

发布时间: 2008-06-22 09:1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据《大河报》21日报道:为规范全省司法警察的行为,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颁布《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等等。按照禁令要求,司法警察因违反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惩。
  河南省法院系统出台这些禁令无疑是想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初衷无疑是好的,但其中的具体内容却让人觉得很是别扭,就拿这“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来说。不得酒后驾车是国家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的,是每个人都应遵守的准则。法警虽是执法者,但也是普通公民,自然也不能违背国家法规。而“严禁参与赌博”同样如此,莫非有关方面没出台这些严令前,法警们就可以赌博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这些严令岂不是多此一举。
  有关部门出台的这些严令内容有没有错?当然没有,可谓句句正确,但有没有意义?一点也没有!这样给人的感觉是法警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国家的有关法规对其没有约束性,只有其上级主管部门再出台某些规定,才能对其行为进行规范,这无疑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或者说是因为过去有法警仗着手中的特权而没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肆意践踏,现在有关部门下定决心要规范其行为,这才下达了严令。这实则也没有必要,国家的法规就摆在哪里,不管谁违反了,都应秉公处理,有关部门再出台所谓的严令,就有提前打招呼之嫌:现在我开始动真的、来硬的了,你们赶快有所收敛,不要“顶风作案”,撞到我的枪口上,而这就容易造成一阵风似的整治,等这阵风过去了,又一切如故。真正地要想治理,根本不用再出台什么严令,谁违反了,只要不折不扣地依据国家的法规处理,就能将歪风刹下来。
  而这很容易让人想起某地教育局曾出台的一项荒唐禁令——“教师严禁奸污女学生”,结果教师学习时哄笑不止,社会上是质疑声四起,最后是不了了之、草草收场。原因何在,“教师严禁奸污女学生”这句话本身没错,但关键是谁也不能奸污女生而教师也不能奸污其他女性,否则就是违法犯罪。有国法高高在上,再额外对教师制定这项严令,自然就是画蛇添足了,谁能真正当回事。
  再说展开来,作为职能部门,理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人民服务、解决实际问题上,而现在却有不少部门把心思放在制定出台一些“铁规”、“严令”之类的东西上,可谓郑重其事、信誓旦旦,但看看实际内容,却令人啼笑皆非,如检察院下禁令——“严禁收受当事人红包”,公安系统出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等等,其实这些都是国家有关法规定中有明确要求的,有关方面再拿出来说事,又有啥意思,纯属“形象工程”。只能说明有关方面对自己的要求太低了,将必须遵守的底线当成了最高要求,这是否能收到实际效果恐怕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慧松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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