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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宏达:局长公车私驾肇事逃逸仅免职远远不够

发布时间: 2008-06-22 10:4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21日上午,宿迁市纪委发布通报称,该市宿城区一局长因酒后驾车,撞伤3人后逃逸,目前已被免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该负责人表示,将在宿迁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此事,狠煞酒后驾车、公车私用之风。(6月22日扬子晚报)
  又是一起公车私用肇事逃逸案,其负面影响自不必说,只想说,这起案件实在不应该发生,对其处理也不应该仅停留在免职处分上。
  不应该发生的理由非常充分。公务用车用明确的管理规定,其中公车私用是不允许的,身为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务)局局长杨国俊,不可能不知道这个管理规定,也应该知道违犯规定要受到处罚的,可他为什么还是照样违犯了?在我看来,公车私用的事在一部分官员头脑中,早已习以为常了,尤其像杨国俊这样一把手,恐怕都是要求下属遵守规定,自己专用的公车没有什么公私之分了,即使出现点磕磕碰碰,自己也能处理,用不着什么纪律处分,这恐怕是当下所有公车私用者的心理反应。可见,这不是偶然的。当权力不受制约,当权力不姓“公”的时候,这样的事不发生才怪呢!
  杨国俊肇事后,我们看到了宿迁市纪委、宿城区纪委查处此案的积极态度和行动。事发第二天,他们就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杨国俊公车私驾、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一事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已决定,提名免去杨国俊的职务。我觉得,这个处理理所应当,但不能仪于此,因为这起案件从性质上看,绝不仅仅是起违纪案件,从酒后驾车上看,已经严重触犯了交通法,从肇事逃逸上看,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依法查办,开除公职。
  值得注意的是,像杨国俊这样公车私驾肇事的官员,竟少有守法者,难道他们不懂法吗?在我看来,回答是否定的。在他们心里,干什么似乎都无人敢管,无人敢问,说话很“冲”,因而做事始终很“牛”,妄自尊大、无法无天。他们凭什么那么“冲”?凭什么那么“牛”?说穿了,凭的就是手里有那么一点点权力,甚至认为有时违点法,用手中的权力可以摆平。比如,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的湖北省当阳市原市长,肇事后,就曾急速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多万元,与死者父母订下“不再追究”的协议,想私了。要是普通百姓,贪上这等祸事,谁有能力敢私了?
  所以,对官员公车私驾肇事案,绝对不能停留在免职这个层面上,应该从依法治权的角度,强化法律的强制性,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形成这样的执法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知法犯法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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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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