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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打黑英雄”成“黑帮保护伞”的制度缺损

发布时间: 2008-06-22 17:4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日前,45岁的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在辽河油田看守所受审。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一个23人的涉黑团伙。这位曾领导打掉“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的一等功臣被控为这个23人团伙提供庇护并接受贿赂。(6月22日新华网)
  综观张建明案,我们可以发现,他在2003年主办“刘涌”案,被视为“打黑英雄”前的1994年,就与郝万春兄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了勾结,打黑的时候自己就已经黑了。那么一个本身就与黑社会有关联的人怎么又能成为“打黑英雄”的呢?张建明善于伪装是一个方面,但关键是我们的干部任用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等存在着问题。
  黑老大要做大,少不了“保护伞”和“大靠山”。从张建明收受郝万春贿赂的情况看,有的是以借款为名向郝万春主动索贿的,有的是主动跑到郝万春家做客时索贿的,还有的是利用出国考察、在外培训等机会受贿的。索贿和受贿手段并不高明,由此也可以看出,张建明此人本身的素质并不高,是黑社会十分容易拉拢的靠山。这样一个低素质的人,为什么能被不断提拔并得到重用,并委以主办轰动全国的“黑社会性质刘涌案”,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在用人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值得认真反思。
  张建明与郝万春兄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已有了15年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尽早发现,说明我们的干部在监管制度方面也有严重的缺损。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往往只考察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业绩,却忽略了八小时之外生活作风、人际交往、道德修养等情况,以致出现少数被提拔的干部八小时内外两副面孔,双重人格。因此,考察干部时,要将八小时内外的情况结合起来,全面考察,综合比较,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范畴。
  张建明多次利用自己的职权,充当郝万春兄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为其谋利,使这一黑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这也反映了司法案件处置权的缺失。随着司法受理案件涉及的领域来越宽,处置权越来越大,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对司法的干扰和侵蚀也越来越重,各种诱惑无孔不入。但如果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等能够完全落实到位,“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真正建立起来,那么张建明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张建明案中吸取教训,把司法人员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都要纳入干部管理范围,并划定“警戒区”、“高压线”,明显越轨者将面临“黄牌”警告,“红牌”处罚。必要时,还得到宾馆、饭店、歌舞厅、美容厅等一些“事故多发地”进行明查暗访。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建立,使潜藏的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能尽快被揭穿。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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