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电信公司的“二手号”和“处女号”
发布时间: 2008-07-06 0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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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江商报》5日报道:连续接到不明来电,上网一查才发现,自己的才购买的小灵通号码竟被一家医疗公司作为客服电话刊登在了网上。近两个月来,无数个陌生来电令武汉的陈女士苦恼不已,她致电该医疗公司,才知道自己的号码以前被该公司使用过,后来该公司将此号码废弃了。
相信这样的烦恼很多人都曾经历过,明明是新上的手机号,可接听的有效电话没几个,尽是些莫明其妙的电话,找自己就根本不认识的人,甚至不乏推销、要债的。起初还以为偶然打错了,耐着性子进行解释,可这离奇电话还是一个接一个。仔细一琢磨,才知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新号码”,以前曾被人用过的,打来电话的全是找那“旧主人”的。“旧主人”现在是无处寻觅,可就苦了“新主人”,不仅备受骚扰,影响正常生活,还要冤枉支付话费,或许连手机的使用寿命都要打上折扣。若是那“旧主人”是信誉不佳者,如欠了一大笔钱后换号开溜了,恐怕“新主人”麻烦就更大了,成天被人催着要。而若是不幸遭遇了“三手号”“四手号”之类的,想必手机要被骚扰电话给打爆了。
按照咱们的通常理解,这“二手货”和“一手货”区别是很大的。若是“二手货”,商家应明确表示标识,在价格上有所优惠等等。可咱们上手机号时,从来就没曾听说某某号码是曾使用过的,价格上也一分钱也没少付,没准稀里糊涂地就上了“二手号”了,而发现不对劲后这手机号就成了鸡肋,接着用吧,麻烦不断;再换吧,又要一一告知朋友,同样不轻松,再说了,谁又能保证换的就是个“处女号”呢?对此,通讯公司是振振有辞,现在手机用户多,人们换号频繁,因此不能保证都给“新号”,“二手号”封存一段时间再放,这还成了所谓的行规。可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既然是正常缴纳了有关使用费用,那就是与通信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通信公司就应该保证用户能正常使用,又凭啥让无辜的消费者遭遇诸多麻烦,还要冤枉埋单?而即便是对用户无效的电话,通信公司也是收取了有关费用的,这样的电话越多,其赚取的利润也越大,这是否也有不正当牟利之嫌呢?
对待通信公司如此近乎霸王条款的行规,职能部门理应采取有效的监管举措。号码资源有限确实是客观事实,但不等于说通信公司就不能做得更好,如使用过的号码封存时间应大大延长,这样消费者遇到的麻烦也会少些。而再放号时,也应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为“新号”,若是“二手号”,则应在使用费用上有所考虑,这样才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慧松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朱慧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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