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照章收费与抢救生命,哪个更重要?”这个话题,我想,但凡你有一点儿对人性情感的留恋,必然会作出后者的选择。因为,作为感情动物的人类,谁都会对生命充满着一种无限的期待。然而,就是这么一个非常浅显的为人之道,却被某些“特殊行业”搪以另类的解释。
据7月8日广西新闻网报道: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不熟悉路况的司机,一路驾驶一路寻找出口,找到出口后却因收费员要按程序办事而导致救护车不得不停下来等候,而此时,车上病人的喉管始终在喷血,在情况万分危急的情况下,随从家属原意抵押200元作为通行费用,但依然遭到了收费人员的拒绝,并称要请示领导。就这样,“救命车”被停滞了7分钟。而当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因收费站的耽搁导致病人失去了抢救的黄金时间;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收费站则称,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家属矛头指错了地方。
看看这些特殊行业人士的答复,多么冠冕堂皇,多么理直气壮,俨然摆出一付秉公执法的姿态。诚如收费站所言:“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那么在这里,笔者倒要问一问:按规章制度办事,这个规章又是哪家的制度?是高速企业自行而立的还是政府部门依法制定的?如果是前者,我们暂且可以把它归为霸王条款的范畴;如果是后者,那么,又有哪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可以将收费工作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呢?显然,政府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没有具体解释诸如上述事件等特例情况,而作为高速运营企业,却充当了这个政企衔接缺口的“代言人”,而这种“代言”,恰恰又是经过了一番“别有用心”般的修饰。
对于经常跑车的朋友也许都会清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中,除了军车享有国家明文规定的“免纳牌”以外,至于其它特殊车辆,比如像救护车等,各级政府则没有一个较为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即使涉及到此项内容,也是笼统带过。这样一来,对于像救护车等这样的特殊性车辆,它所交纳通行费的具体操作权往往是掌握在相关高速运营企业手中。而作为高速运营企业,“坐地收银元”又是他们所独有的行业特色,所以,在人性与贪婪的博弈中,他们自然也会堂而皇之的去选择后者。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体制建设在某些垄断行业中仍然存在着一种尚需改进的不完善性。
此外,对此事件笔者尚存两点质疑:一,既然抢救病人的救护车是经过有关部门“特批”而上路的,那么,这个有关部门为什么事先不将此等紧急特例情况及时的通知到相关出口收费站呢?以至于车到站前才刚刚联系,从而也就延误了抢救生命最宝贵的7分钟啊!二,对于普通车辆,高速收费部门自然可以照章办事,但是,对于像分秒必争、抢救生命的特殊车辆,高速收费部门难道也要一步一步的循规蹈矩吗?难道事先就没有一个处理特殊事件的紧急预案吗?其实回答这些问题也很简单,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作为相关行业部门,还是高速运营企业,对于制定相关特殊情况的紧急预案,保障特殊车辆的快速通行并不是做不到,而是他们根本不想这样去做,因为,在他们的头脑中,早已淡漠了一种服务于民的思想意识,而一种充斥着金钱效应的敛财策略则覆盖了他们所有的道德空间,以至于在抢救生命的危急关头也同样丧失了人性道德的理智,这也许就是垄断行业的暴利本色吧!
作为当事者之一的高速收费部门,也许他们可以冠冕堂皇的摆出各种理由来推脱自己的责任,但是,有一种职责他们却是永远也推脱不掉的,那就是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窗口服务型单位的一种属于人民的职业道德,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抢救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由此看来,作为暴利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高速公路行业,在念“敛财经”的同时,也应该好好的念一念“道德经”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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