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名相关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8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执法机构可能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9号)
再过20天,酝酿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就要出娘胎了,目前法律所设计的执法体制轮廓也大致呈现给公众的面前。据消息灵通的人士透露,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者部级会商的机制,而是由经营者向三部门负责的机构分别递交材料,然后由三部委各自做出批复。
这意味着,今后的反垄断执法格局,将形成三足鼎立、诸侯割据的局面。尤其从执法走势来看,此种执法模式,仍未跳出部门利益之争的窠臼。想当年,《反垄断法》之所以屡屡难产,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三部委为争夺反垄断管辖权,硝烟弥漫,基于公众利益的立法演变成部门私利的明争暗斗。
现在,从表象上看,三部委似乎达成了利益平衡,握手言和了,但谁又能保证今后为部门利益大动干戈呢?根据既往的经验,国内所特有多头监管模式,总是见利益一哄而上,则形成多重监管,无利可图时踪影不见,则形成监管空白。很遗憾,这种分散化的执法体制,不但会削弱执法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还会使《反垄断法》成为一部跛足之法。
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反垄断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可以预见的是,即便三大执法机构真得实现内部协调,但我们仍不能相信其执法的独立性和超脱性。原因是,国内的绝大部分垄断都是由行政造成的垄断,况且,这三大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用一个行政机关去管治另一个平行行政机关,其难度和困难可想而知。
而在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大都有一个相对独立、权威和超脱的部门担当。譬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成立的竞争执法机构,它考虑到了垄断行业改革的方向,执法指导思想定位于打破垄断和推动竞争方面;荷兰从2005年7月1日起,也将过去独立的能源监管局(DTe)并入了荷兰竞争局;还有,德国成立的联邦卡特尔局,负责处理电力、天然气、电信、邮政和铁路这些行业的竞争案件,界定相关市场和认定市场地位等。
基于被公众称之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不但要面对垄断企业巨头们限制竞争行为,还要同政府动用公权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充分博弈,而且这些案件都是相当复杂,利益斗争相当激烈,调查核实难度大,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超脱和独立的执法机构,案件的审理就不可能有公平、公正的结果。
所以,笔者建议国家要大胆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吸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精华,应当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群龙”——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变成独立超脱的“一龙”,并且这个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打破三部门垄断格局,由中央政府直接选派。
必须承认的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不仅考验着政府的智慧,更关乎着我国反垄断成败,惟有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群龙治水”,变为“一龙治水”,才能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和权威,超越现有的部门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