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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东:受贿1700多万贪官可怕的“经验”

发布时间: 2008-07-13 10:3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6月25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 陈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陈双全说,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7月11日《新京报》)
  1700天受贿1700万,可谓日进万元,陈的贪婪让人可怕。不过,最让人感到可怕的还是他的那句话: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
  根据陕西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12家曾向陈双全行贿的公司中,11家是大型国企,一家民营企业。陈双全在法庭上说,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就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比较安全;另一方面,国企有办法做账。
  在常人眼里,国企管理规范,监督方面多,按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当模范的纳税人,即使想行贿也比民企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做帐问题等,然而贪官的经验却是对我们传统观念的一种颠覆。概括起来此案让人有三怕,其一,国企为行贿可能做假帐,甚至可能设有“帐外帐”问题,而与此同时,国企管理部门及审计监督方面存在监督不力,甚至同流合污,充当其行贿的“帮凶”问题。
  其二,所谓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是否可信的问题。按理工程质量越高,成本也越高,利润空间较低,由此即便行贿额度也应较小,然而贪官的“经验”让人觉得国企工程质量让人可疑,同时若高质量工程尚能如此“大手笔”行贿,其他“豆腐渣”工程行贿额度更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也从侧面说明国家高速建设工程利润虚高,存在暴利嫌疑。
  其三,国企成为巨额行贿人是谁打造的?诚然国企要生存,必须走入市场,按市场规则运行,这里面不可避免要受所谓“潜规则”影响,但是国企敢于通过大手笔行贿参与竞争,也与反贪部门只严查受贿人,对行贿人特别是单位行贿人追究不力有极大关系。
  这上述种种可怕之处的确值得我们反思,当然反思之后,我们期待有关监督部门能严查此案暴露出的四个问题:一是国企工程质量问题;二有关国企行贿问题;三是国企假帐问题;四是国企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责任问题。
  当然,贪官可怕的“经验”如同病毒一样是会被复制的,我们理应通过此案举一反三,严查类似的案件,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此案暴露出来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卢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