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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国家保护动物死于警察枪下谁之过?

发布时间: 2008-07-14 08:1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一只苏门羚,跑进陕西户县的某个村子,闻讯跑来的警察一看慌了手脚,拿起冲锋枪就将其击毙。苏门羚又名鬣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被陕西人称之为“陕西四不像”,是典型的食草动物。(2008年07月13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在我国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苏门羚窜进村子后,经过林业公安民警辨认,苏门羚是食草动物,本身对人没有多大攻击性,而且这只“四不像”已被赶至北焦羊村一间废弃的土屋子里,这样就更没有攻击能力了。在明知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没有任何人受到攻击的情况下,公安人员草率地将其击毙,是十分不恰当的。名义上说是为了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实际上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处警民警解释,苏门羚虽是食草动物,但受惊时也可能攻击人群。就因为这个可能,就可以将国宝杀死,这种假设真的是十分可笑,难道这种可能能够代替万不得已吗?。
  处置一只国家保护动物,应该有一定的程序。然而,当地派出所民警虽然与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过联系,但在没有联系上,麻醉枪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将其处死,不知是谁给的权力。再说,动物保护部门的值班人员到哪儿去了,怎么会联系不上。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野生保护动物进村并有可能发生伤人等危险时,当地农民应尽快通知所在林业部门,并由林业部门上报省林业厅,通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由野生保护动物专家将动物麻醉后再对其进行抢救饲养。处警民警随意将国宝枪杀了呢?
  此事也反映出了陕西户县在动物保护方面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欠缺。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林业部门、动物保护部门,这么多部门没有一个预警方案,遇到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处理,谁也没有数,这么多部门连个小小的苏门羚都处置不好,遇到更大的事情,更会慌了手脚。处警人员还说“一般情况下杀死三只以上苏门羚才算刑事案件,一只只能算是治安案件……”可想,保护动物意识淡漠到何种程度,难道非要等到够得上刑事案件才能重视吗?恐怕到时后悔就已经晚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媒体从业人员)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四不像;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