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在河南省偃师市商务局,局长段某对前来讨债的该市翟镇镇农民刘式端老人破口大骂、拳打脚踢,局长司机则受局长之命举起椅子和水杯砸向老人。何以会如此?盖因老人于1995年以女儿的名义借给原隶属于商务局(原商业局)的烟酒糖业公司5万元,烟酒糖业公司停止经营后,仍有3万多元未收回。为此,刘式端老人多次到商务局找段某讨债,由此引发段某不满。(见2008年7月7日《东方今报》)纵观整个事件的全过程,这位段局长的劣根性实在暴露得淋漓尽致。总结起来,段某至少有三重错:
领导干部不该殴打老百姓。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烟酒糖业公司本来是商务局办的,公司不存在了,商务局理所当然要承担还债义务,法院也已作出判决。况且,糖业烟酒公司还有40余万元在商务局账上,一次性偿还3万元债务乃小事一桩。今年还1000元,明年还500元,还称“积极还款”,得还多少年呵!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供2个孩子上学,显然拖不起,讨债完全有道理,怎可对其进行殴打呢?而且,作为一名口口声声把执政为民挂在嘴边的领导干部,即便讨债老人真的如段某所说得对其谩骂攻击,也不应该以牙还牙、对其施暴。
打了人不该转脸不认账。实事求是使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知错就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然而,这种官员做错了事转脸不认账、硬着头皮说谎等恶劣风气,正在侵袭和毒化着时下的官场。例如,陕西省林业系统发生的假虎照事件,四川省卫生厅处长在灾区殴打志愿者事件,都是以官方谎言开始,最后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以还原真相告终,弄得有关部门和官员灰头土脸。段某殴打老人也是如此。不仅有被打老人本人投诉,而且有目击者证实,也就是说事实是存在的,可事后段某却说是属下一名干部因为平时受过他的批评而有意报复。打人本来已错,赖账岂不错上加错!
曝光后不该威胁媒体记者。对偃师市商务局局长段某殴打讨债老人的问题,《东方今报》作了报道。对此,段某极为不满,局办公室主任郭某先后三次通过电话辱骂记者“信口雌黄”、“缺德”、“你是啥东西”,段某则以黑道的口吻威胁记者“要注意全家天天平安,个人天天平安”。一名领导干部做错了事还拒绝媒体监督,甚至威胁记者。这样满身匪气的领导干部,怎么能设想他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将“老人讨债被殴”事见作为治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我们不仅期待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更希望更多的领导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不能让执政为民止于口号。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