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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特殊权益唯有不特殊才有实效

发布时间: 2008-07-14 17:4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不得强迫女学生经期内从事激烈体育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未保会、已满18周岁未满23周岁的特殊青少年应受保护……《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六易其稿,从现行20条增加到63条,7月11日再次被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年底可以出台。(《中国青年报》7月13 日)
  青少年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无论是青年组织,还是社会,对于青少年的关注和维权一时一刻都没停止过。
  梁起超说:“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看明日之中国,且看今日之少年。”老一辈无产阶级者毛泽东、周因来、邓小平,就是国家领导人胡锦涛也多次对青少年提出了希望。可见青少年是祖国希望,祖国的未来,关注其成长,维护其权益是基本需求。
  从《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六易其稿,再次提交会议进行讨论,可见对青少年的重视和关注。但笔者觉得这是更有利益青少年的发展,也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有利于青少年的维权。让特殊关注特殊维权法定化,常态化。那么要使特殊关注和权益真正有效果,只有每个人心中都有青少年,都有青少年的权益,那么才能让特殊关注和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温暖在青少年的心坎上。
  但目前来看,这种特殊关注和权益太特殊,太特别,只有部分人去关注去参与,没有引起社会效应,没有引起一些组织和学校及家庭的正确对待。这样只能让特殊的关注和权益仅仅停留在特殊上,没有普及在社会上,更没有服务到青少年中去。
  因此笔者建议,要让关注青少年,对青少年的维权不再特殊,就得家庭、社会、公安、青少年组织等八方联动,形成合力,直到综合效应,那么青少年的特殊权益才能唯有有实效。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峰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