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举报人需要的不是奖励是保护
发布时间: 2008-07-16 0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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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纪干部举报,将根据举报内容、查证事实、处理结果、社会影响、挽回损失,以及举报人在查处案件中的贡献等综合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3万元不等的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见2008年7月15日大河网)这种奖励措施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但效果是有限的。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奖励举报人的做法并非独创,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已推出过类似的举措,有的曾许诺最高奖金30万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都自生自灭了。何以会如此?关键在于这种办法并不适合举报人的心理和需求。就绝大多数举报人而言,他们所以要举报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完全出于对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抑或对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担忧。他们所以会在是否要举报上徘徊犹豫,难以下决心,并非是看能够得到多少奖金,而是顾虑能不能为其保密,会不会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而事实上,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不在少数。例如,沈阳老干部周伟因举报慕绥新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河南平顶山市镇党委副书记吕敬一因举报李长河妻子被杀、本人被砍伤,安徽阜阳李国福因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建“白宫”惨死在监狱里……耳闻目睹这些遭到贪官和“问题官员”报复的事实,哪个举报人为了奖金敢无所顾忌地实名举报呢?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匿名举报的占90%以上,实名举报的不足10%。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就在于对举报人保护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我们所期待的是,反贪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能够在保护举报人上拿出有效办法,不要过多地在奖励等边缘问题上费心思。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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