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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善待"偷肉母亲"

发布时间: 2008-07-16 10:0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本月10日,中原某地一中年女子在一家超市偷肉被抓,见有人拍照就以头撞墙,她说儿子正上高中,怕儿子看见了以后没法生活;而她偷肉的原因,也是为了让儿子能吃上肉。结果是,大家都宽恕了这名女子。笔者看到这则报道,不禁泪眼盈盈,感慨良多。感慨于记者的人性化善待。电视台记者对着女子摄像时,看到她悔泪横流,用头撞墙,便中断了摄像。“虽然从工作角度出发必须去做,但再拍下去我们会良心不安。”面对弱者的过失,记者不是穷追不舍而是免于曝光,维护了一个弱者的人格尊严。这虽是一次不完整的拍摄,却是一种令人欣慰的选择,让人对记者肃然起敬。
  感慨于超市知晓原委后,主动未再追究;更感慨于民警的处理融情于法,使冰冷的执法生出了暖意。这名中年女子倾家荡产送孩子到城里读书,之所以偷肉,实在是生活所迫:孩子需要营养,且已两个多月没有吃肉,而做母亲的囊中羞涩,其偷肉实乃出于疼子的母爱。民警由此升腾起深深的同情和恻隐之心,只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有对她作出别的处罚,这体现了执法善于把握分寸的水平。
  俗话说“饿死不做贼”。这名女子的偷肉之举,无疑是错误的,也值得其深刻反省。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位可怜的母亲毕竟是出于爱子心切而犯下了过错,对她予以宽恕,给她一个改错的机会,实有必要。那么,从上述各方都妥善处理这件事情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看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性化光芒;看到了坚持人性化处理这类事情对避免矛盾扩大的作用。试想,如果硬要将其曝光或通知其所在住宅区、传到其孩子的学校,那会怎么样?可能不但会使这位母亲因名誉扫地而陷入困境,还会使孩子在学校因抬不起头而留下心灵的创伤,甚至可能会发生其他不测的后果。“善待曾有不善者”,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胸怀。对非恶意犯有过失的弱者,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并予以适当的包容,更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体现。此次各方善待一位“曾有不善”的母亲,可谓反映了社会的理智和进步,具有良性的标本意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作者:左崇年 杨金溪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