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从2001年底担任县交通局局长到2007年底,在巫山长江大桥及该县公路建设中,63次接受建筑承包商贿赂,受贿总额2226万元,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强。(7月17日《成都商报》)
一个县的交通局长,成了重庆市的“第一贪”,而这个“第一贪”,现在开始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一案例显然是巫山县乃至重庆市反腐斗争中的一件大事,甚至可以说是反腐倡廉取得的一大胜利。相信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是不会忘记将查处晏大彬作为突出成绩写进去的。只是,晏大彬的出事太偶然,听起来有点像说相声。
晏大彬非法敛取钱财后,其妻付尚芳为掩饰、隐瞒巨额钱财的来源和性质,将其中的943万元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晏妻还将939万元现金捆扎后,放入8个矿泉水纸箱,再用胶带密封,放置在一处未入住的房产中的厕所里。谁知,有一天,厨房的一处水管爆了,水漏到楼下的住户家。该住户叫来民警和物管人员,翻窗而入修水管,结果,发现了厕所里已被水浸泡着的巨款。
整天考虑如何“洗钱”的晏大彬夫妇,做梦也没有想到水管会爆裂。身陷囹圄的晏大彬,估计和“被小偷偷出的贪官”一样,嘴上说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辜负了党的培养”,可心里一个劲埋怨自己运气不好。想一想,一个63次受贿,受贿总额超过地方年财政收入20%的人,平时该是怎样地不把纪检监察机关放在眼里。如果晏大彬当初想到有一天会被抓,想到“伸手必被捉”,他还会屡屡受贿吗?
由此看来,晏大彬的被逮,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荣耀,而是耻辱;不是巫山县甚至重庆市的反腐政绩,而是反腐败笔。如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有效,反腐有极强的威慑力,腐败的风险高,晏大彬早就被抓了,何至于“炼”成“第一贪”才受审?所以,晏大彬受审,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不应将之引为政绩,而是应该感到羞耻并彻底反思。
值得反思的,还不止巫山县或者重庆市纪检监察部门,其它地方也应该反思。说起来,我们的监督成本够高了,监督部门叠床架屋,可腐败依然高发,“第一贪”的纪录屡屡被刷新,只能说明监督不力。我记得,多年以前,重庆有的县就要求公务员唱《廉洁勤政歌》,看来,歌唱得再好,只要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里,恶性腐败案件就还会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