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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暂扣车挪作私用无异于贪污

发布时间: 2008-07-20 16:4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我的车辆因欠养路费被交通规费征稽处查扣,然而在停车场却不见我的暂扣车辆,找了一年多没找到,现在却突然接到了警方的道路违章罚单。”前天,郑州市民崔先生向本报投诉自己遇到的蹊跷事后,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停车场居然把暂扣车自用,而交通规费征稽处毫不知情。(7月18日《大河报》)
  其实对此事,没必要大惊小怪,其实这事习以为常了,只不过这次是遇到了一位较真的崔先生,最后又反应到了媒体而引起了轰动。其实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事很多很多,只不过没有人体会到,没有人说出来罢了。从一些事例中可看出,这不是简单的将暂扣车挪作私用,而是一种贪污行为。
  笔者有几位同学在交警队,一天,笔者想借辆车,同学刚好扣留了一辆车,就对那司机说,将油加满,钥匙给这位戴眼镜的,明天晚上车回来给你打电话,可免了你的罚款。我接过钥匙时,心里真不是滋味,躲过我的同学,我准备将钥匙交给车主,可车主不但不敢接,还答应我由他开车送我去乡下。从乡下回来,我有点不好意思,我只好给车主给100元钱,他怎么也不要,只好将从乡里带回来的苹果给车主一箱。
  更有,我乡下的兄弟每年跑三轮车,一次还没有来得及上来交养路费,就被运管的人挡住了,可弟弟身上带的钱不多,车上正好拉了一车水果,身上也有不多的三百元钱,那些人拿走了三百元,还从弟弟车上拿了几箱水果,记下我弟弟的车号后并说:“现在好了,你可以跑一年了。”结果一个票据也没有。
  要不是我经历过,或许我也对崔先生的暂扣车辆被交通部门私自用了一年感到惊奇。可现在我却麻木不仁了,正是看习惯了,看习惯了。
  但是从这起事件中,也看出了,我们一些特权部门的乱政行为,真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只有手中有了权,就胡作非为,不是去服务,去引导而是将权利当做捞取好处的撬杠。借助于这个撬杠,就会没有的总想有,有了的还想有,让一切的一切都为自己所用,为自己谋利益。
  其实交通规费征稽处检查车辆,收激养路费的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作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百姓,可是一些工作人员却将自己的工作当作中饱私囊的利器,于是不是替国家着想,也不是替车主着想,而是替自己着想,这样损害了车主的利益,也损害了集体利益,更是引火烧身,作茧自缚。
  交通规费征稽处将暂扣车辆挪作私用说白了是一种贪污腐败行为,将不该是自己的东西拿来自己用,产生的一切费用又留给了车主。结果是空手套白狼,自己不出一分钱,就有车用,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贪污腐败吗?
  不过笔者还是想告诫交通规费征稽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峰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