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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臻:长治久安切勿“枉而不矫”和“矫枉过正”

发布时间: 2008-07-21 08:1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为确保奥运安全,自6月24日以来,上海警方开展了“红剑”夏季集中整治行动。不足一月,已抓获嫌犯1046人。(7月19日《东方早报》)
  上海警方如此“严打”, 办案效率之高,抓获人数之众,可谓成果斐然。联系不久前同样与上海警方相关的杨佳袭警案,不得不令人心生忧虑:上海警方如此高压态势能否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集中打击犯罪在短时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无疑起着立竿见影的功效。特别是奥运安保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国上下正严阵以待,确保奥运期间社会治安的稳定。上海警方这一个月的工作有值得肯定之处。但是,依法打击犯罪更应是警方的常态工作。一月之内如此之多的嫌犯浮出水面,显然不是因为上海治安混乱,而是集中整治的效果。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整治之前的某些犯罪没有得到有效打击,因为一些违法事实在短短一个月难成气候。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和行政作为水平令人生疑。而此阶段的集中整治之后,治安环境又能维持多久,同样也是未知数。
  与公权力的枉而不矫相比,集中整治式的矫枉过正也值得警惕。公权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显示出不可匹敌的作用。但正因为公权力强大的影响力,一旦使用不当,就容易僭越权力的边界,与公民私权产生矛盾。反思近期发生的公共安全恶性事件,如瓮安事件、闸北袭警案,其导火线莫不与公私权之间的矛盾相关。因此,执掌公权力的部门需慎用手中的武器,自觉将权力的运用限定在法律框架之内,充分尊重公民权利,尽量避免或化解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才能保证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以确切的事实为依据,而非以捕风捉影或偏听偏信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以个人意志为准绳。
  集中整治同时也易出现为“矫”而“矫”的问题。譬如,有些地方公安部门为破案数、逮捕人数等等划定指标,警员为完成任务而实施抓捕。公权力忽呈高压态势,需警惕的是是否遵循了刑法哲学所追求的谦抑的价值目标,即可捕可不捕者,不捕;可罚可不罚者,不罚;可判可不判者,不判。如果可捕可不捕者皆捕之,权力使用的随意、泛滥则为公权力僭越私权利提供了空间,为公私权矛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上海警方一月内抓获千人的消息令市民增加了安全感,而警方的积极姿态能否成为常态?公权力能否依法而用?此类问题值得思考和警惕。一方面需要公权力部门的自我监督,既积极作为,又不超出法律框架,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监督,时刻警惕公权力的运用,任何权力的滥用,对权利的非法僭越,都可以通过畅通的渠道得到救济。切不可以暴制暴,陷入矛盾循环的怪圈。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慧臻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迎奥运;杨慧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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