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被数百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2人被击中致死。(《云南日报》2008年7月20日报道)
近期好像是警察的噩梦,上海袭警案伤心的泪水还没流完,云南又有民警被群殴致伤。官方平息群众事态首先从自身做起进行了反省、查处和整顿,但是民众却是越来越追求自己的权利,忽视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将警察不放在眼里,历历以身试法。也许对于警察而言是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个人或事件存在,但是难道死亡或者受伤的警察都是这样的罪不可赦?难道真要对这些警察置之于死地?难道你追求权利时不该考虑一下人民警察的生存权和人权?我们每一位公民是否也该反思一下自己可曾尽到公民应有的责任?发生一次是警察的问题,那么发生多次就要在责问警察的同时,叩问一下公民的责任意识了!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也好,推行民主、提倡公平自由也好,追求人权也罢,媒体和精英都是一边倒的提出公民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向政府当局要求生存的权利、教育的权利、经商的权利、政治的权利。对,这些是没错,可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民有权利也该有义务和责任。不要为了一味的追求权利却忽略了义务。任何公民社会中享受的公民权利也不只是针对个体公民而言的,你的诉求和追逐应该让大多数人能够享有!而且还不能以牺牲别人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权利!不牺牲别人的权利那就是还要尽义务、尽责任!
对警察,我们一直是以“警察叔叔”尊称的,有事找警察、问路找警察、遇抢找警察、丢失东西找警察,现在有些宠物上树下不来也找警察。人民警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尽一份责任,保一方面平安,得到很多人的赞扬。但是也有人认为这是警察应该做的。是的,这是他们的本分。但是在公民享受到这些服务的时候,可曾想过警察也是一个公民,也该享受到公民的权利?也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在上班时、执行公务时,也该有生命的保障?退一步说,如果是牺牲在对待歹徒的搏斗中,那么警察的牺牲至少还是有意义的。可是现在那些警察却牺牲在自己的办公室、受伤在利益纠纷的调解中!
发生上海袭警案,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曾受到警察的怀疑盘问。经常在西方的影片中看到警察盘查身份证时,无论是谁都会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协助警察办案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杨佳尽一下公民的义务,配合警察认真回答,又何来以后之事?警察盘问也许有语言上的不礼貌,但是难道不礼貌就该罪以至死?难道这些伤亡的警察就是盘问杨佳的那些警察?谁有给了杨佳杀害警察的权利?如果云南这些利益纠纷中的民众能够协助调查,尽自己的公民责任,又何来暴力围攻?又何来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最后闹得都有伤亡。板子当然要打在警察身上,但是这些村民为获取自身权利的时候,可想过你的利益、权利比那些死者的生存权更重要?警察依法传唤是警察的责任,传唤对象依法到场协助调查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每个人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那么警察还如何执法?公民的权利又如何保证?
当我们索要权利的时候,我们就该想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一份权利,就要为这社会尽一份公民的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桑榆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