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一些经营者对打折和促销商品设置不退不换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促销商品经营者也应当承担三包责任。奥运会期间,凡是在北京、青岛、秦皇岛等7个奥运主办协办城市发生的消费者投诉案件,可以实行异地处理。(《新京报》7月20日)
应当说,早在一年前,北京、天津、香港等七个奥运主办协办城市,异地维权“奥运通”已开始架构,目前,七城市的消费纠纷快速解决调解机制正步入实战状态。
所谓异地维权“奥运通”,是指国内七个赛场城市的消协,实行信息交换、分析、反馈和异地投诉、调解,化解消费纠纷;将围绕与奥运会有关的商品和服务,加大监督力度,对重大且带有普遍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联合采取一致行动。
此举不仅能保护奥运期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缩短解决周期,降低维权成本,也能促进奥运维权通道所连城市的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也能为世界各国的运动员和购物者提供一个健康的消费市场。
然而,尽管异地维权“奥运通”,是依托北京举办奥运会而成立的,不是常态机构,其作用仅局限于奥运比赛期间。奥运结束之后,这个异地维权“快速通道”,极有可能会自行解散。但是,笔者觉得,这种异地维权“奥运通”模式,对于我国建立区域性消协合作机制,甚至于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异地维权模式,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事实上,类似于奥运期间的区域性消协合作机制,已在不少省市间构建。2004年12月底,北京与上海、重庆、香港和澳门等4个城市建立了消协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3月,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消费者组织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2006年3月,北京、上海、重庆、香港、澳门这5个城市的消协又加入了一个更大的消协共同体——环渤海经济区消协联合组织(包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从形成了目前国内参与省市最多、覆盖范围最大的消协联合组织。
自由消费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质,消费者异地维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事业发展的必然走势,在全国市场走向一体化的背景下,消费者区域性维权组织的纷纷构建,也正是消费者维权模式与时俱进的体现。因此,笔者觉得,要以异地维权“奥运通”为契机,借鉴近几年来各地区域性消协组织异地维权经验,尽早把异地维权延伸到全国,由“奥运通”、“区域通”,变成“全国通”。
当然,要想使消费者维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盘棋”,打破消费者维权的地域森严壁垒,就目前而言,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消费者异地救济制度通道。譬如石家庄的消费者在北京发生消费者纠纷时,可直接到北京工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并优先受理异地消费的申诉。另一方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互认互通制度。凡一地工商抽查合格的商品,全国其他城市的工商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同样商品可以免于抽查;商品质量案件的移送和协办,以及商品质量检验和确认,国内各职能部门要摒弃部门和地域狭隘利益,全力协作配合。此外,还要充分利益网络系统,实现各地信息共享。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