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吴龙贵:明确责任追究体系疏导信访“怨塞湖”

发布时间: 2008-07-25 08:4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在京,联合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中国新闻网7月24日)
  解释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这是对现行《信访条例》的细化,同时也表明,一个结构合理,罚责清晰的信访工作体系已经成型。
  公民权利要得到伸张,那么必然要求行政权力受到约束,而一个受约束的权力首先应该是可问责的。信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做好信访工作则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一项义务,权利随时可以行使,而义务则必须时时履行,否则,将被追究责任。这是此次明确信访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度意义。
  不必讳言,《解释》和《暂行条例》的出台,与近来发生的几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着一定的关系。无论是瓮安6。28群体性事件,还是云南孟连7.10警民冲突事件,事后都证明,与基层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基层政权漠视群众的利益和权利诉求有着内在的联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这种体制内的反思足以表明,如果那些零散于民间的小怨气小怨恨得不到合理的释放和排解,长此以往,必然形成“怨塞湖”,倒悬于权力之上,只等蝴蝶之翼的扇动,最后酿成大事故。
  而信访工作恰恰就是疏通民怨,预防“怨塞湖”重要的制度出口。这不仅因为信访是一种相对成本较低的救济方式,也是群众比较熟悉和适应的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通道。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指出,目前全国信访总量高位运行。这既说明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信访工作在效率上进行改进和优化的迫切性。
  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频仍,本就是信访的高发期。就现实而言,信访工作的现状显然与公众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突出表现在“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现象比较多,导致信访压力倍增。这固然与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执政为民淡漠,工作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习气严重有关,但根本上的原因还在于,缺少必要而有效的问责制度,对权力进行约束。2005年实施的《信访条例》虽然设有“法律责任”一章,但规定过于原则,且缺少可操作性。显然,不受责任约束的行政权力会偷懒,会敷衍了事,自然也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利益倾性——很多信访反映的问题,事实上本身就是公众与权力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这便是明确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现实意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龙贵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