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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萍:张书记别信口开河和狮子大开口

发布时间: 2008-07-27 10:1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昨日上午,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于昨天开始至9月底结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当谈到对行人闯红灯等的处罚时,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信息时报7月26日消息)
  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既是不文明的陋习,也是违法的。所以,对此行为不仅应予以谴责,更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我们为张书记对此的重视,表示肯定支持和叫好。但是,对违法者的处罚,既然有法就必须依照法律来执行,而不是官大于法和权大于法。作为一位市委副书记,而且还是专职的市政法委书记,更应知法懂法并守法。尤其是在公众场合,或者会议上等的讲话,作为官员更应谨言慎语,切莫信口开河,或者狮子大张口。
  不错,对闯红灯的行人必究并予以重罚,这肯定会大幅度的降低违章者的人次数,甚至如张书记所说的能起到没有人再敢违章的效果了。但是,对违章行人罚其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之建议是否有法可依呢?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行人的违章可警告,可罚款。当然,我们还是尽量提倡以批评教育为主,使用警告方式,实在是不听劝阻或者情节态度等恶劣者才进行罚款。不过,即使是罚款也不得超过50元的这个上限规定。
  那么,我们来看张书记建议罚违章行人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个数目在50元之内吗?近些年来,各地根据不同的消费水平等都制订了相应的最底基本工资标准。50元乘以3就是150元,试问:目前即使是消费水平最低,经济最落后的地区,其所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数目有150元的吗?恐怕没有吧!而且作为张书记所在广州市,其经济发达得更是走进了全国的前列,于是更不会有1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之说吧?!因此,罚违章行人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是高于了50元的规定而不合法的。
  退万步而言,不谈张书记建议罚违章行人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是否合法,这对于交警在现场的执法操作也是很有难度的。同样是如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工资高的就多罚,工资少的就少罚,而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这种不同数目的处罚公平吗?而且,交警如何来知道违章行人的工资到底是多少?凭违章者自己说?还是凭交警去调查落实?这太不真实或现实了吧!即使能弄清楚,这恐怕也颇费周折而浪费时间和加大了执法的成本。这也且不说,因为对于处罚有固定工作而有固定工资的违章者来说还好办,然而,对于那些没固定工作而没固定收入的违章者,如学生,社会无业人员,或者乞丐等,这又该怎么办呢?拿他们没有办法,难道就只能让他们在红灯下招摇而过吗?因此,罚违章行人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的规定是不合情合理的。
  对违章的行人,进行处罚是应该而无可厚非的,但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是谁想罚就发,谁想罚多少就多少的,即使是所谓的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也不例外。同时,事后的处罚虽然应该,但却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治根治本。因此,事前的教育宣传之预防工作还是很重要的。比如,各地目前正在争创文明城市,可以此为契机,把如闯红灯跨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列为宣传教育重点的之一,这也是很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和意义的。当然,更为重要的还是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比如把闯红灯会被罚款5到50元,行人被机动车辆撞了而机动车辆无过错只会承担最多10%的赔偿责任,行人故意撞机动车辆而机动车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等的规定,能让更多的人知晓。这样一来,赚钱不容易,并有时还自食其果,谁还不心痛自己的血汗钱呢?生命最可贵,并有时撞了也“白撞”,谁还不珍爱自己的生命呢?于是,还会有目前这么多的行人去故意违章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萍(武汉 外企经理)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