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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裸泳海滩,一个任性的乌托邦

发布时间: 2008-07-27 11:4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继性学家方刚提出要在中国设立裸泳海滩备受争议后,近日,性学家潘海教授在《中国应有裸泳海滩》的博文中支持方,并提出国内适宜设立裸泳海滩的地点为珠海的庙湾岛。他称,“这样,社会主义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就有了一个可与世界接轨的裸体活动场所”。(新华网7月25日报道)
  围绕着一个自造的话题,方刚和潘海两位先生在各自的博客里彼此唱和,很是默契。在方刚博士看来,裸泳海滩的设立不仅事关民主、进步,而且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也颇密切。按照这种逻辑,倘若国家不赞同他的裸泳海滩设想,不将庙湾岛辟为裸泳岛,中国公民的性和谐将因此受到了阻碍,我们的政府也可能既不开明更不民主,公民的权利受到压制,最终妨碍和谐社会建设。而潘海教授(恕我孤陋寡闻,一个画报社的原总编辑,其职称怎么是教授系列?应该是编审系列吧。学术论文,在期刊网上也没有发现)为力挺方刚,将矛头直指中国历代的“统治阶级”,批评他们“对于人民群众的公开的舆论导向中,性,被视为万恶之首;裸,被视为淫诱之源;肉体,被视为原罪的载体”。这个说法是否严谨,我很是怀疑。如果性是万恶之首,还会有今天的人类吗?可见,要么是潘教授误解了历代的“统治阶级”,要么是他在不负责任地为推行裸泳海滩建议而栽赃陷害。一个学者,一个以“性学家”和“教授”自居的“学者”,公开发言的时候,最好不要自相矛盾,同时不要以孤证来支持自己,譬如,拿法国有个“裸体小岛”要求中国和“世界接轨”,潘教授所谓的“世界之轨”,怕是个举世无双的“单轨”之孤
  例,而非世界“惯例”。如此之轨,不接可能是正常的,硬着去接,反而畸形。他们二人的裸泳海滩“双簧”,未免过于“任性”了吧?(我所谓的“任性”,是双关语,既指两位裸泳海滩的倡导者幼稚的执着,又指他们的任“性”论调)任性的东西,往往是个乌托邦的幻想,他们有自我意淫的自由,别人也有不予理睬和批评的权利。
  说到“权利”,不能不提及25日上午方博士在其博客的《裸体海滩:对少数人权利的捍卫??兼作对潘海老师提议选址珠海庙湾岛的一种支持》一文。我很想看看方博士有关裸泳海滩和权利关系的论述。遗憾的是,我所能看到的这个博文文字非常简约,简约到只有一句话:“潘海老师提议裸体海滩选址庙湾岛,我非常支持。”
  然而,方博士似乎忘记了,权利和其它东西一样,先天就具有相对性。忽视了权利的这个相对性,必然造成权利的泛滥,权利泛滥的结果,只能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侵害。以裸泳的权利为例,在澡堂里,裸浴的权利是天赋的;在自家的游泳池里,裸泳也是私权的一种。至于裸泳适合不适合将个人行为升格为集体行为,能不能将同性的行为扩展到异性之间同时进行,不是哪个人任性的幻想和倡议就可以拍板的,需要考虑到本国的法律和道德传统。少数人的权利,无法牺牲大多数人的法律和习俗。如果少数人的权利可以无限度地保障,这个世界必将难逃厄运:对少数地痞无赖来说,他们有欺负他人的习惯,有没有可以随意欺负他人的“权利”?对于小偷而言,有没有行窃的“权利”?对于有偷窥癖的人来说,他们有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权利”?对于性骚扰者而言,有没有骚扰异性乃至强暴他人的“权利”?这都是少数人的权利,如果不问少数人权利的合理性与否,单方面呼吁“捍卫”,那么,不受约束的权利必然是人类自取灭亡的导火索。这样的导火索,不要也罢。
  人类之所以是人类,就在于他们有道德、有习俗有法律有廉耻心。什么时候,这些东西丢失了,“返璞归真”的人类,将退化到猿猴时代了。奉劝个别任性的所谓学者,还是别拿个人的想法当作治国的良策强行叫卖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海明(中国传媒大学党报党刊研究中心博士生)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