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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广:报告张书记:我没有工资你咋罚?

发布时间: 2008-07-28 08:0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日前,在广州政法委召开的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违章进行严惩,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人敢再违章了。”(7月27日天府早报)
  行人违章一次罚三分之一的月工资,这一招确实厉害,够威够猛。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有资格被交通违章“临幸”的行人,大都是没有以车代步条件、时刻都要与斑马线、过街天桥打交道的普通市民,其中,亦有大量进城农民、失业工人、学生以及家庭主妇或主男。那么请问张书记,对这类没有固定工作和工资收入的违章对象,又该如何处罚?处罚轻了,这些人或许不长记性;处罚重了,也要他们能拿得出来呀!
  即便是对确有工资收入的违章者,处罚起来是取国企老总每月数百万的三分之一,还是城市最低收入数百元的三分之一,抑或全市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吧?难道广州市的警力已经富余到这样的地步,可以对每一位违章者的工资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后,再作出因人而异的具体处罚决定?
  其实,对行人违章的处罚尺度,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立法原则,任何地方性政策法规,都不得与国家法规发生冲突,这一点,相信管政法的领导比谁都要清楚。那么,又何必要多此一举,搞法外立法?
  况且,所谓“重罚之下,就没有谁敢再违章了”,这话怎么听起来似乎都有些过于理想化。一个很现实的例子是,我们天天在喊反腐,年年在加大力度,可何曾见过腐败分子手软过、胆怯过?
  与其它领域里的规范治理一样,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们显然需要的是加强常态管理,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和人性化管理来营造浓郁的社会守法氛围,从而达到长治久安。靠重罚、靠下猛药或行政命令之类的风暴式执法,固然也能收到阶段性效果,但它所体现的是权力意志下的“人治”,而不是社会所期待的“法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梅广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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