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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振龙:杭州信访局“第一个敢吃螃蟹”,且慢拍砖

发布时间: 2008-07-28 14:4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杭州市信访局在多家报纸和信访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选聘市长信访联络员的公告》一文,表示“杭州市的市长和副市长们,每个人都要聘一名信访联络员,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此事立即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翌日,新华社发布新闻称,“在16日上午,杭州市市长蔡奇在下访时就当场聘用了正在反应问题的市民何福根为首个信访联络员”,舆论随之推向白热化。
  延伸至7月27日,又有一则相关新闻见载于报端。据该日《成都晚报》报道称,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鸥日前在自己的实名博客中,以署名文章《质疑“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为题,公开“炮轰”了杭州信访联络员制度,并提出了7点针锋相对的质疑,引来网友广泛关注。
  读罢李副市长的相关博文,我们不难发现,文章全文包括被他特别列出的“7点质疑”部分,都可以用两个观点来函盖。一是他认为杭州信访局开展的“信访联络员制度”与现有信访制度抵触。二是他认为这项制度不会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即“在轰轰烈烈一阵之后,势必又会衰变为一项名存实亡的纯形式的‘制度’,甚至异化成弊大于利的‘制度’。”
  事实上,李副市长的这两个观点都不算鲜见,尤其是第二个,即认为杭州信访局的“联络员制度”既可能不具备制度属性,也可能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之前一直是专家学者质疑的焦点所在。比如,曾有学者担心信访联络员会否成为“形象工程”,制度也不能“被长效化和固定化”。也有人认为“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体系去维护这项制度正常运作”。又或表示“它是否具有有效性、合理性,还需要我们去深思”等等,都是沿着同一思路来的。
  与此同时,不言自明的是,他的第一个观点,实质上只不过是第二个观点的浅显表征化形态罢了,即干脆以现行制度的“存在即合理”为硬性前提,去否定新制度存在的依据。这一点,在逻辑上或许能勉强说得过去,但在道理上却是不通的。据原文可知,他之所以认为杭州信访局开展的“信访联络员制度”是与现有信访制度抵触的,并非因为前者与后者的精义截然背离,而是基于“我国的信访制度已经建立得相当完善”这一前提,进而他得出了后者已经到了不容前者挑剔或修正地步的结论。
  我们姑且不必质疑这一明显绝对化的观点是否科学,其实单是举一例证即可证伪:之前的本月24日,国家有关部门刚刚颁布实施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换言之,我们信访工作随之“首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也不过是几天前的事情。那么,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信访制度是否达到了李副市长认为的那样“完善”,甚至是一字不易的完美地步呢?无须多言,我国的信访制度的确是在不断地进步,但问题还是或多或少存在的,这构成了制度改革的前提。
  诚然,若立足于我国现行信访制度不被人为拔高的真实情况,我们将很难苟同李副市长的观点。杭州之所以在现行信访制度之外另辟信访联络员的新制度渠道,倒也未必就是浅薄如斯,单单只为了实现“全国影响力很大”的眼球效应。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折射出的,恰恰正是现行信访制度本身在与民间互动层面的乏力现状。自己不思改革,倒也罢了,又怎可给他人乱扣“犯上作乱”的罪名呢?也许,杭州信访局开展“市长信访联络员制度”抵触的未必是信访制度,而是某些人“闻变则神色大变”的保守心理。至于有口皆论之,杭州信访局“联络员制度”是否具备制度属性,或者现实可操作性几何等现实问题,我们也大可不必先验地人云亦云,个个争相充当“事前诸葛亮”,却不妨把它们交给实践来解答和检验,历史早已表明,这才是唯一可靠的途径。
  进而言之,笔者认为,针对现存问题,杭州信访局能直面之,并做了“第一个敢吃螃蟹”者,国人对此或心存忧虑,抑或心有腹诽,但务请不要蜂拥而上,单凭一厢臆测而拍砖。很显然,在本国改革开放迎来30年之际,再次高举“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旗解放思想,为改革者开方便之门依然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司振龙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司振龙